一、义务教育教师流动问题及特征
长期以来,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流动一直呈不合理态势,尽管近年来中央及各地政府做了不同程度的努力,但仍未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况。总体来讲,我国义务教育教师流动仍然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教师职业内单向流动 教师流动分职业内流动和职业外流失两个方面。就职业内教师流向而论,合理的教师流动应该是双向的、多维度的。然而,我国义务教育教师职业内流动的现状却是,在地域上主要是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向东部沿海地区流动,从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在区域上主要是从农村向城镇,从城镇向城市流动;在学校之间则主要是从普通学校向示范学校、从非重点向重点学校流动。 这种单项上位流动使得教育中的“马太效应”不断加剧。师资配置的日渐薄弱使原来本就落后的农村教育雪上加霜,城乡教育差距日益扩大。
(二)教师职业外流失严重 大量优质教师由于种种原因离开教师岗位从事其他职业。从时间上看,这一问题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大量教师在改革开放初期以“下海”、“孔雀东南飞”等形式为主向职业外流动即师资流失;从空间上看,新千年后,广大农村偏远地区的教师流失仍较为严重。 大批优秀教师流出教育系统,流出人数远远大于流入人数,使得很多学校不得不大量聘用学历不合格、综合素质较低的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这极大地导致了教师质量下降,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教师流动杂乱失序 合理的教师流动应在教师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和职称结构等各方面保持全面的平衡。因此,流动教师不仅应有年轻教师,也应有资深教师;不仅应有骨干教师,也应有一般水平的教师。这也是国际上教师流动实践比较成功的经验。然而,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流动则主要是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和中高级职称教师的流动;并且与女性教师相比,男性教师更愿意流动,且流动更为频繁;从年龄上看,40 岁以下希望调动的教师更多。总体而言,教师流动主体不成比例,完全处于一种杂乱无序状态。
(四)教师流动纠纷层出不穷 长期以来,我国教师流动缺乏规范的规章制度。一方面,由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教师这个行业依然实行“定编定岗”制度,若不是特殊的国家政策调整或人事变动,一般教师基本上在一个地方会待上一辈子。另一方面,在不少地区,教师流动并不是执行政府资源均衡配置的制度安排,而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为“流出”积极奔走的。从目前我国教师流动现状来看,许多教师自己先联系好目标学校,再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解除工作关系,然后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按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程序调动到目标学校。这样的流动方式很难保障流出学校和流出教师的权益,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事件也层出不穷。
二、义务教育教师流动的非正式制度因素分析
由上可知,自新世纪以来,尽管我国政府已制定了各项政策来促进义务教育教师合理流动,但却收效甚微,教师流动问题依然突出。这不仅根源于具体的正式制度规范缺失和不健全,而且还必然根源于现实中许多不合理的非正式制度因素。 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发现,作为约束和支配人们行为的制度,不仅包括正式制度,而且还应包括非正式制度(此外,诺斯认为还包括两者的实施机制的特征及其演变方式)。因此,“制度只能作为正式部分和非正式部分的整体来理解。” “我们观察一个社会内部的制度,既要看到这个社会宣称的写在纸上的所谓正式制度,还要看到这套正式制度在多大程度上被付诸实施,更要看到在正式制度的背后,有哪些非正式规则在起实际的作用。” 非正式制度通常是指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习俗惯例、文化传统、道德信仰等因素。非正式制度不仅影响正式制度的制定,也影响着正式制度的执行及其执行效果。在义务教育中,教师人力资源配置不仅受着正式制度的影响,也同样受着非正式制度的制约。因此,要有效地促进义务教育教师的合理流动,还必须深入分析影响教师流动的各种非正式制度因素及其作用。据笔者调查并结合理论分析,导致我国义务教育教师流动失衡的非正式制度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观念意识偏差的误导 从思想根源上来看,我国义务教育教师流动失衡在很大程度上受以下因素所制约:首先是拜金主义观念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金钱观发生了很大改变,教师也不例外。不少教师受“金钱至上”、“一切向钱看”等观念的不良影响,过分看重金钱和物质财富,以至于片面追求较高的工资待遇和舒适的环境,失去了作为教师应有的精神和节操。因此,经济条件优越、工资待遇优厚的地区和学校就成为教师们趋之若鹜的目标。其次是差异发展观的影响。差异发展观是有差别地发展各地或各学校教育的观点。它本是经济社会领域的一种发展观念,后来被衍生到教育领域来,成为教育发展即教育资源配置的指导思想。具体做起来就是实行对农村和城市、重点与非重点学校有差别的资源配置政策,从而造成了二者的差异发展,导致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的巨大差距和教师流动的单向性。再次,应试教育观念的影响。在我国目前巨大的应试教育压力下,学校和家长往往片面看重学生考分,教师的优秀与否也往往与学生分数划等号,从而影响教师的待遇以及职称评定等,导致办学条件较好的城市学校对优秀教师有更大的吸引力,从而形成师资配置两级分化的马太效应。教师流动不合理的问题也就由此不断恶化。
(二)传统家庭本位思想的负面影响 我国义务教育教师流动在很大程度上还受着传统的“家本位”主义思想的影响。这表现在性别方面,男教师比女教师愿意流动;表现在年龄方面,年轻教师比年长教师更愿意流动。这就使得教师流动必然导致学校之间师资配置中性别结构和年龄结构的严重失衡状况。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是因为在家庭中,妇女更多的担任了照顾孩子及家庭的角色,年长的教师在家庭中也担负了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很多情况下并非他们自己内心不愿意流动而是由于家庭安排的不允许。因此,要促进教师合理流动,不仅应要求相应的工资待遇、津贴补助得到保障和提高,而且还需要从文化传统方面充分考虑到“家庭本位”主义思想的不良影响。
(三)教师职业道德与信仰式微 我国义务教育教师不合理流动不仅是教师受经济利益驱动的结果,而且还根源于教师职业道德的危机和职业信仰的缺失。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书育人是教师工作的本质要求。然而,当前我国不少教师不仅职业道德意识薄弱,而且职业信仰动摇,仅仅把从事教师职业当成了谋生或挣钱的别无选择时的途径和手段。因此,他们看重的往往不是为教育理想而努力,而是片面地追求着更高的物质经济待遇。因此,挣钱或争取更多的福利待遇成了许多教师工作或流动的直接目的。教师职业道德意识薄弱极大地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因而也是导致教师不合理流动甚至向行业外流失的重要原因。
(四)不良习俗惯例的消极影响 导致我国义务教育教师流动程序不规范最根本的直接原因在于正式制度缺失和不健全。正式制度的缺失和不健全使得教师流动缺乏操作依据,因而只能按照一些习俗和惯例来进行。改革开放初期实行的重点办学制度虽早已取消,但“城市优先,重点学校优先”的教育资源配置思路却业已成为一种惯例,制约着官方的教师资源配置行为。同时,社会民众也根深蒂固地延续着对各类学校“三六九等”的思维和对待行为。再加上我国社会不容忽视的诸如权力寻租等一些不良潜规则的运行,教师流动也往往只能依靠“请客送礼”或人情关系等手段来实现,从而导致了严重失序和失衡状况的产生。
三、从非正式制度促进义务教育教师合理流动的策略思考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非正式制度的不合理在极大程度上导致我国义务教育教师流动的不合理。因此,要有效促进义务教育教师合理流动,不仅要积极构建和健全相应的政策法规等正式制度,还应加强建构和塑造各种良好的非正式制度。
(一)加强正确观念意识的塑造 我国义务教育教师流动问题极大地受着金钱至上、差异发展观和应试教育观等观念意识的影响。在金钱至上观念的巨大冲击下,获取经济利益越来越成为一些教师工作的唯一直接目的,相应地,对于经济利益的片面追求也就成了教师流动的根本动因。尤其是农村教师们,往往因经济地位较低下而在社会上没地位被歧视,许多人纷纷选择了调动或辞职等方式离开了农村学校;“差异发展观”思路与义务教育的本质要求背道而驰,拉大了教育差距的同时带来教师的不合理流动;在我国目前的应试教育压力下,评价教师的优劣直接与学生的分数挂钩,并以此评定教师的待遇。 这些因素都使得教师不断向办学条件更好的学校流动,从而出现了农村学校等薄弱学校的骨干教师大量流失和校际教师流动失衡的状况。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纠正当前的金钱至上、有差别地发展教育和应试教育风气等各种观念的偏差。为此,必须强化正确的意识形态宣传和教育,使教育管理者纠正原有的发展思路,在义务教育中牢固树立均衡发展观和素质教育观。同时还应加强在全社会的舆论宣传,批评应试教育的极端错误作法,树立学生全面发展观和素质教育意识,正确对待升学和教育评价,消解应试教育带来的不良竞争及其对教师流动带来的不良影响。
(二)消除传统家庭本位思想的负面影响 我国教师流动中比较突出地存在着男女比例失衡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教师流动往往因“家”而起,如子女教育、父母的赡养和夫妻异地工作等因素极大地左右了教师的流动行为。这就要求政府在规范教师流动行为的过程中,一方面应充分考虑到教师的家庭困难等因素,制定具有一定弹性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还应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倡导合理的教师流动意识,改善流动教师的性别结构。
(三)重塑教师职业道德和信仰 道德信仰包括职业道德和职业信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信仰能够有效的约束教师的行为选择。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对物质利益过于看重的拜金主义等思潮的冲击下,我国教育领域在 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职业道德和职业信仰危机。一些教师把学校教育工作仅仅当作例行公事,对育人这一神圣使命的信心动摇。这对教师流动行为选择的影响非常严重:经济待遇决定了教师流动方向。因此,许多学校教师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教师队伍极不稳定。而且,教育管理者也往往缺乏职业诚信,在义务教育师资配置上存在着不少的形式主义和寻租行为,在实行教师流动时的幕后交易比较严重。这些因素也都极大地贡献了教师流动的不合理。 为此,必须加强对社会舆论和道德风尚的改造,尤其是对教育系统内部包括管理者和教师进行职业道德和信仰的重新塑造。而要有效地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打破现有的人员岗位固化状态,加强人员交流,才能有效地破除原有不良的组织文化,为重塑职业道德与职业信仰排除干扰和创造条件。同时,就应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精神引领和激励,让教育系统的工作人员勤于职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和教育育人的神圣职责。
(四)革除不良惯例,构建合理的教师流动机制 我国义务教育教师流动不合理,还根源于人情关系、重点办学惯例、潜规则等习俗惯例等方面的因素。我国曾经的重点办学政策所形成的“重点学校优先”的资源配置惯例,以及权力寻租等不良潜规则的运行,再加上人情关系作用对教师流动行为的极大影响,使得我国的教师流动呈杂乱无章的状态。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教师流动问题,还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规范的教师流动的正式制度,并加大对其严格执行的力度;同时,应革除重点配置学校教育资源的惯例,坚持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原则,坚决查处教师流动中的各种潜规则行为。只有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种途径齐头并进,才能有效地促进我国义务教育教师流动合理有序地进行。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