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岩土工程师(岩土)职业准入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9-09-23 17:34

第一章绪论


在全国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和注册结构师制度后,1998年6月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又公布成立“全国注册岩土工程师考题设计与评分专家组”,拉开了在我国推行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序幕。
2002年4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35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
我国岩土工程的高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最近10年来,各个工程领域的岩土工程都得到了极大地发展。下面是几个主要领域的工程规模和建设的技术难度,这些工程的建设成功,标志着我国岩土工程的新水平。
(1)在铁路建设方面,青藏铁路的兴建提出和解决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岩土工程难题。在青藏铁路沿线修建了世界上海拔最高的风火山隧道,海拔4906m;开凿了世界上冻土中长度最长的昆仑山隧道,全长1689m。
(2)在公路建设方面,到2007年底,高速公路的通车里程达到5.3万公里,位居世界第二位。目前我国已建成的公路隧道总长近I000km。这些隧道的地质条件都十分复杂和困难。
(3)在水利工程方面,南水北调工程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水利工程,已启动了东线和中线的第一期工程。近年建成的引水隧洞最长的是四川福堂水电站,隧洞长达19.3km,直径最大的是天生桥二级电站,三条引水隧洞的直径近10m。
(1)桩基础方面,由于超高层建筑和大型斜拉桥主塔的工程需要,所有的桩径和桩长都在不断地加大。于此同时,新的桩型和桩基施工新技术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如灌注桩的后注浆技术、各类扩底扩径桩等。标志性工程如101层的上海环球金融中心、苏同大桥、上海长江大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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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业资格制度概念辨析


2.1执业资格制度的定义


注册执业是执业资格制度的核心。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符合注册执业条件的可向相关机关申请成为注册师。注册有效期一般为2~3年。经批准合格的人员由注册机关颁发相应的注册证书,被允许可以按照自己的专业资格执业,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继续教育制度是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执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是其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不断提高行业人才的科技和工程水平具有非常的作用。教育评估制度作为执业资格制度的基础和支柱,是国际上的通行准则。我国实施教育评估制度以来,有效地促进了高等学校专业教学质量的提高,较好地实现了高校培养人才和社会使用人才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相互促进。
建立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实施执业资格社会信用制度,是建立与完善执业资格制度的基础和支柱。
专业技术职务,是一种根据目前我国形式设立的工作岗位,是科技研究、技术、专业职务的统称,是需要具备一定程度的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素质才能担负的职务,实际上,它不同于职称(任职资格)。职务反映综合因素,·它表示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了履行某种岗位职责的资格和能力。它包括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和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以及附加条件。目前国家制定和开设有近30个职务系列,不同的职务系列冠以不同专业职务名称,统一划为高级、中级、初级,每一职务应当是按工作岗位授予的,只在本单位有效,并不是各地通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单位的具体功能也可能不是一定相同的;同一个人可以在不同单位担负相应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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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的建立


近30年来伴随着我国的岩土工程体制改革,“岩土工程”一词已成为我国工程技术界所普遍接受的学科术语,成为技术交流的通用术语,并已有一些以岩土工程命名的标准、规范颁布,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岩土工程学科已被确认为土木工程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体系中,更进一步明确了岩土工程师是土木工程师的一部分。而推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是岩土工程体制的基础,它不仅适应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更能促进我国的岩土工程体制改革。本章就岩土工程与岩土工程体制的定义、我国的现行勘察设计体制与国外的建筑工程体制的对比进行分析得出推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对我国岩土工程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并对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的若干概念和现今在建立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同时提出解决的对策。

 

2.1岩土工程与岩土工程体制的定义


岩土工程一词译自Ge。teChnique或Ge。techniqueEngineering,早期曾译为“土工学”,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曾出过“土工汇刊”,后来译为“岩土工程”,这比“土工”的涵义更为广泛和确切。但上述这个英文术语在我国还有几种不同的译法,如岩土技术、地质技术、地质工学和地质工程等。
岩土工程迄今还是一门不严密、不完善、不够成熟的科学技术,处在“发展中”的一门科学技术,因而存在相当大的风险性。随着各类建筑物日益向更高、更大、更重和更深的方向发展,岩土工程活动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更需要有与之相应的理论支撑,配套技术和运作规律等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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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我国现行的勘察设计体制与国外体制的对比分析

2.2.1我国现行的勘察体制特点

在市场经济国度,在工程建立的开端也需求停止工程地质条件的调查,但并不是由特地从事勘查工作的单位来承当,也不成为工程建立的一个独立阶段,与设计工作之间更没有以勘察报告作为工作交接的分界限。在方案经济体制中,这种技术性十分强的工作也具有明显的方案经济的颜色。但对勘察人员来说,并不由于勘察报告的指令性而能进步他的技术权威性,相反,由于勘察阶段工程条件的不明白和不肯定性,勘察的评价和结论需求在设计过程中不时完善,但这种分隔的体制不允许技术上穿插作业,不允许在设计的过程中不时地加深对地质条件的了解,从而不能正确地选用地基承载力。市场经济国度,岩土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设计是由一个单位、一个工种来完成,从而防止了我国这种体制所带来的构造性矛盾。
这项工作由岩土工程设计人员掌管,包括提出调查的大纲,组织施行。钻探和实验工作普通发包给钻探公司和实验公司去完成,集中材料后由岩土工程设计人员停止综合剖析,提出判别和结论,并进入设计工作,从事这种工作的工程师,就称为岩土工程师,他所从事的包括有关地质条件的调查和岩土工程设计工作,在同一个单位由同一种工种来做,这样就能够防止我国体制中存在的这些弊端。
在市场经济国度的建立工程体制中,工程设计,无论是建筑设计、构造设计和岩土工程设计,设计的深度不请求到达施工图的深度。以构造设计为例,设计的深度只与我国的扩展初步设计的深度相仿。在设计图纸中,构件的尺寸和截面全部曾经肯定,节点的结构也曾经明白,截面的内力和需求配置钢筋的截面都曾经求得,但不包括钢筋的布置和模板的设置,也没有思索施工阶段的暂时荷载的请求,这些触及施工条件和施工工艺的技术请求,均由施工单位依据扩展初步设计文件的请求,在施工图设计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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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考试平台分析........25
3.1考试平台简介..................................................................25
3.1.1基础考试.......................................................................25
3.1.2专业考试.......................................................................26
3.2对考试平台目标的分析..................................................26
3.3对目前考试平台设计的分析..........................................27
3.3.1考试内容面宽的分析...................................................27
3.3.2考题设计与庞杂技术标准之间的矛盾关系..............30
3.4对行业人才如何适应考试平台的一些建议...................32
3.4.1对行业人才现状的分析.............................................32
3.4.2行业人才提高自身素质的建议................................33
3.4.3行业人才适应考试方式的建议..................................35
3.5对未来考试模式的一些探讨.............................................37
第四章对完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42
4.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的继续教育制度.........42
4.1.1继续教育的定义.............................................................42
4.1.2我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的不足..............43
4.1.3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继续教育的一些建议.........43
4.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的教育评估制度......45
4.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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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对完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的一些探讨


根据国际惯例,继续教育、教育评估制度是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健全和完善这一制度的基础,而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则是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的必要措施。目前,我国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刚刚起步,对于这几项制度的研究就显得非常重要。本章就继续教育、教育评估及社会信用制度的完善进行一些探讨,希望对我国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有所裨益。


4.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的继续教育制度


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的执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是注册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注册工程师必须主动参加继续教育。注册工程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二年注册有效期内不得少于80学时。其中40学时为必修,40学时为选修。


4.1.1继续教育的定义


继续教育有广义上理解的继续教育和狭义上理解的继续教育两种概念。所谓广义继续教育是指工程师走出校门以后,在工程实践中不断地学习、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以适应时代发展的终身需要的继续教育。这种继续教育是立足于工程师自身的主动学习的需求和自学的能力,单位领导的责任是支持、推动和鼓励,为其学习创造更好的条件。工程师从离开学校起就应该是终身自学的开始,在职的学习,成为自主性的继续教育。
狭义的继续教育是指注册制度中的一种组成部分,是保证注册制度具有活力的一种重要措施,安排了继续教育的时间与要求,并有考核和记录,成为能否二次注册的依据之一。这种由注册工程师制度所规定的继续教育,是保持注册工程师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的措施,对注册工程师普遍适用,成为制度性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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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中国应该尽快推行和完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并争取早日获得国际相互承认。同时这又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多方面的工作,其中包括注册制度、考试制度、继续教育制度、教育评估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以及相关问题的国内外比较研究等。它牵动诸多中央部委,主要有国家建设部、教育评估委员会、人事部、各工业部以及行业协会等。它的体系从中央到省市,覆盖诸一多工程专业它将动员广大高等学校、设计研究单位、公司企业为之出力。本文从分析现状的角度出发,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践调查,重点研究了推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的相关问题,得出如下的主要结论:
(1)阐述了我国目前处于岩土工程行业高速发展时期,迅速完善执业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2)总结了发达国家的注册执业制度的优越性、在我国执行较长的执业制度的先进经验及对我国岩土工程体制改革的借鉴作用。
(3)阐述了我国目前的勘察设计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适应性,指出了执业制度是深化改革的很好的切入点。
(4)阐述了推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的重要意义。
(5)通过对目前注册考试指导思想的分析,提出了如何筛选出合格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一些建议。
(6)对未来合理的考试模式进行了一些探讨。
(7)提出了完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的一些探讨。........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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