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分析

发布时间:2019-09-26 14:10
中国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分析
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发展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我国已正式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一方面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社会带来快速增多的“未富先老”的老年人口;另一方面医疗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使得我国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延长,同时,伴随生育率下降,我国家庭结构亦趋于小型化,导致我国目前“四二一”、“四二二”结构的家庭以及空巢家庭大量出现。如今的中年人既要照顾老年人又要照顾子女,同时还承担多种社会责任,这一切都是压在中年人肩膀上的重担,使得他代写医学论文们对照顾老人感到力不从心,加之老年护理费用不断攀升以及社会医疗保险对老年人保障不足等问题,急需一种可以为子女为社会分担压力的老年护理服务以及为此服务提供经济保障的老年健康保险产品一老年护理保险,以满足我国老龄社会代写医学职称论文的极大需求。1.人口老龄化趋势引致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的需求我国自2000年进入老龄社会以来,体现了发展快、绝对数大的特点。据联合国统计,1950一2000年世界老年人口增长176%,中国老年人口增长217%;2000一2025年世界老年人口增长90%,中国老年人口增长In%。另据统计,1982一2000年,我国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47%,老年人口则以3.2%的速度增长。2001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犯亿,占总人口的10%以上,预计2010一2050年是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时期,2015年将超过2亿,约占总人口的14%,到本世纪中叶将达到4亿左右,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有关专家预测,202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占总人口数的16.61%;65岁以上的人口占n.83%;203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占总人口数的23.3%;65岁以上的人口占15.98%;204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占总人口数的26.52%;65岁以上的人口占20.98%。‘按照联合国最新预测,21世纪中叶,我国65岁及以上老人将等于美国老人总数的4.4倍,接近美国的总人口数。2050代写医学硕士论文年我国总人口数将比印度少0.51亿,但我国65岁及以上老人人数将比印度多1.032亿。全国卫生服务总调查显示:长期卧床与活动受限的丧失生活能力的人群主要集中在65岁以上的老年人,而老年人中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者占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者的60%。2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快,绝对数多,老龄化社会转变时间短,更为严重的问题是我国面临老龄化的同时经济仍不富裕,是&ldq代写医学发表论文uo;未富先老”的老年型人口穷国。3由于目前我国经济尚处于发展中国家水平,而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却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水平,换句话说,我国目前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水平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到来的,与经济发展不同步,有较大的偏离和超前性。如果处理不当,不仅可能造成家庭的经济危机,还可能会造成企业的人心涣散,甚至波及到整个国家的政策制定,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因此,为了满足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极大需求,有必要尽快开发老年健康保险产品,尤其是老年护理保险。2.家庭模式发生转变引致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的需求首先,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规模逐渐缩小,特别是“四二一”的家庭模式将会给家庭养老造成很大压力,即夫妇俩人要赡养四位老人,抚养一个孩子。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老人的护理问题,会给夫妇二人增加负担,对企业的生产效率造成负面影响,严重的话会产生社会问题。未来随着预期寿命的增加,“六二一”甚至“八二一”结构的家庭模式也可能会出现。在未来二十年间,老年人口负担将超过少年儿童人口负担,并且二者的差距会随着老龄化的进程不断拉大。到本世纪中叶,每两个劳动力就要负担一位老人,再加上抚养少年儿童,劳动力的负担是相当沉重的。其次,子女外出工作,空巢老人数量增加。目前中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数的10.2%以上,每五个老人中就有一个独居老人。就全国而言,空巢家庭在城市平均达到30%,个别大中城市甚至超过50%。到2010年,我国城市老年家庭中的“空巢率”将达到80%。“第三,家族式生活减少,家庭护理可能性减小。我国老人和慢性病人的护理传统上都是由家庭来承担的,家庭结构由原来的传统联合家庭向直系家庭又向核心家庭转变,传统的家庭护理功能逐渐削弱。最后,城市化的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强。这种现象在农村表现尤为明显。自从户籍制度放开以后,大批的农村年轻人涌向城市。在许多农村家庭,年轻夫妻去城里打工养家糊口,只剩下老人和儿童。一旦农村的这些老年人需要护理,他们的子女往往不能留在身边对其进行照顾,而微薄的收入也使他们不能聘请专业的护理者。3.我国不断攀升的护理费用导致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的需求随着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年人人数的增长,其患病的可能性和由此产生的对老年护理服务的需求就越大,护理费用也就越高。据测算,我国18%的老年人将占用80%的医药费,6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医药费用将会占用一生医药费的80%以上,而人生最后6个月的医疗费用开支是一生中最大的。随着老年人增多,各项费用将进一步上升,对社会经济将带来更大的负担,给政府的财政支出带来巨大的压力,社会累积随之下降。此外,占我国老年人口三分之二的农村老年人口是经济上最弱势群体之一,农村养老、医疗主要通过家庭支出自行解决,农村老年人口缺乏养老、医疗、照料服务等基本社会保障,存在因病致贫的问题。面对此压力,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又处在“未富先老”的老龄化情形下,显然是无力承担的。因此,函待建立专门的护理保险制度。4.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保障不足引致老年护理保险制度需求我国现行的“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虽然扩大了保障范围,但仍有相当大比例的人群,包括老年人未被纳入该制度中,很显然他们不仅得不到普通医疗费用的保障,也得不到长期护理费用的保障,即使参加了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的老人,其医疗费用也要负担很大比例,且封顶线以上部分也得不到保障。我国传统的子女赡养老人,有子女提供养老费的办法在如今高额医疗费的沉重压力下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许多人开始意识到购买商业保险。但我国目前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并不发达,老百姓对商业医疗保险虽然有很大需求,但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商业医疗保险品种偏少,内容相似单一,不能给人们尤其是老年人充分个性的保险服务,即使有少量老年健康保险产品也不是很全面,比如一些重大疾病的保险投保年龄都限制在65岁或60岁以下,而老年护理保险就更少。因此,急需尽快开发满足老年人的商业保险产品,尤其是老年护理保险,以构建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完善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5.社会观念的变化,人们逐渐增强的健康管理理念催生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现代医学模式认为医学的优先战略是预防疾病和促进健康,对疾病的治疗和对不治之症的照料,但目前而言,我国的医疗保险险种重点针对疾病治疗的费用补偿,而对疾病发生之前积极预防和对疾病发生之后或者老年护理等重视提高生命质量的险种却鲜有涉及。而且随着社会进步,老年人的观念也已发生变化,养儿防老已不再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主要依托。他们希望在自己年老体衰时不要拖累别人,同时又能通过适当的途径获得必要的护理服务,体面的安度晚年生活。购买老年护理保险无疑为老年人提供了满足上述需求的可靠保障。
我国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可能面临的问题
1.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的社会化及其经济核算与护理服务的个性化是个矛盾的统一体,5老年护理保险既为护理服务的个性化需求提供资助,还能因为经济核算对个性化的护理服务给予恰当的约束。个性化的服务需要千差万别,给具体的护理服务介入的程度和时间的确定及其费用的界定等等,十分复杂。处理起来不仅非常困难,还有可能影响护理保险功能的实现,甚至约束护理保险事业的发展。2.由于老年人发病率较高,互利保险费率相应很高,导致许多人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购买这种保险,或者由于投保人对老年护理保险需求量的波动可能会引起保费的大幅上涨,给公众带来额外的经济压力。老年护理保险作为商业保险的一部分,不能因先前预算的结束而降低服务标准,因而当支出大于收入时,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提高保费或者从财政收入中获得额外的资金援助,而这两者都将增加公众的经济负担。尤其是一些农村的老人,本来收入就不高,根本支付不起老年护理保险的费用,也就更难得到有效的护理服务。3.我国护理人员数量严重不足,日本医生护士之比是1:3,床位护士比起码是1:1,而我国这个比例与日本差距还很大。老年护理保险要求从业人员据医学、保险和经济等方面的知识,但是目前上海通过HIAA(美国健康保险协会)HIA(美国健康保险管理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不过几十人,同时具备医疗、保险和经济知识和从业经验的人员并不多。4.国民对老年护理保险的意识还很薄弱。我国一直有养儿防老的观念,老年护理保险一时间难以让很多人接受。大多数老人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不愿接受外来人员的护理或者到专门的护理机构接受护理服务,他们更希望晚年跟自己的子女或者其他亲人住在一起,并接受他们的照料。所以即使提供老年护理保险的产品,他们可能也不会购买。同时,作为子女也担心将老人送到护理机构会被看作是不孝顺,而更多的人也觉得把老人送到自己照顾不到的护理机构心理上会产生愧疚。居民尤其是老年人保险意识非常薄弱,认为除了靠家里人就是靠政府,从没想到过靠保险。此外,保险公司经营的目的是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如果险种无利可赚势必要影响其发展。虽然健康保险有巨大市场潜力,但目前我国很多保险公司对健康保险的经营认识不够,风险控制能力弱,没有形成长期发展的良性机制,因此,导致经营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片面地认为经营健康保险难以盈利,对健康保险的发展没有信心。而老年护理保险属于健康保险一个较复杂的险种,保险公司也会想当然的认为经营老年保险可能会出现亏本,因而很可能不愿涉足。5.我国长期以来缺乏专业的护理机构。大多数来人是在家中度过晚年的,虽然各个城市也有疗养院等机构,但也仅仅是政府的一种社会福利,与提供专业老年护理的机构还相差甚远,身处其中的老人得到也只是最低级的养老保障,根本没有相应的专业老年护理服务。所以绝大多数老人也不愿投资购买此类护理服务。6政府和商业保险机构之间缺乏有效合作。单靠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难以解决老年护理保险的高额费用问题,而未被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老年人的护理费用支出也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因此,应采取政府与商业保险结合的方式,解决老年护理保险的高额费用以及未被覆盖的老年人的护理保障问题。7.护理等级标准不易确定。老年护理保险的被保人如果需要护理服务,首先的问题就是确定被保险人需要哪种护理服务,是在家接受护理还是在专业的护理机构接受护理。我国若要开办老年护理保险,则先要确定护理的等级。若考虑被保险人的利益,先由被保险人选择护理等级,可能会出现选择好的,但实际上并不一定必需的护理服务这种现象;若征求医疗机构的意见,则有可能出现医疗机构为了谋取最大利益的目的导致偏向提供更多的护理服务这种现象,也就是说,可能会引发医疗机构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纠纷。所以,和老年护理保险相配套的护理的等级是必须要明确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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