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产权档案分配法之比较探讨

发布时间:2019-09-26 14:10
1.按照行政区域、街道、门牌号码分类。按照行政区域、街道、门牌号码分类,主要是根据行政区域将产权档案分类,每一区域的档案分别存放于该区名的位类之下,然后,再将各区名下的产权档案按照街道名、门牌号进行细分。该类方法要求相对较高,需要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产权档案的相关信息,如,所属区域名称、街道位置等,些许的偏差都有可能造成死档。此外,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各行政区域范围、街道名称及门牌号码都在发生着变化,而这些变化,势必影响档案馆馆藏的整体格局,每一次的变更都需要档案馆对馆藏进行调整,极为不便。按照丘地号进行分类。丘地号是指以图幅为单位,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用数字“1,2,”顺序编号。此分类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将同一区域、同一楼盘内所有产权档案集中到一起,能直观看出某一房屋的产权转移情况,实现房地产产权档案的动态管理。和上述两种产权档案分类方法相比,按丘地号对产权档案进行划分排架的方法运用范围相对广泛。1990年,我国颁布了《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房屋产权档案的分类进行了分析,认为采用丘地号编制分类方案较为科学。所以,在我国范围内,按照丘地号对房产档案进行分类的房产档案馆相对比较多。按照丘地号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优点:

①稳定性。每一幢楼房都有自身的丘地号,它既不随行政区域、街道名称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产权转移、权证号码的变更而发生变动,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产权档案的动态管理。

②排他性。按照丘地号进行产权档案的分类,房屋与地号之间呈现一一对应的关系,各房屋之间互不交叉、互不相容,专指性比较强,能极大地方便档案的查询及利用工作。

③关联性强。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同一楼盘内几幢房屋地号相近,产权档案在分类、排架时比较集中,这样,可以很好地把握楼盘的整体情况;另一方面,是指随着房屋的多次交易,产权人也会发生相应的变更。如果采用丘地号来排列产权档案,历次的产权转移产生的档案不会因时间的间隔而被人为隔离。各产权档案依旧排列在预设的丘地号之下,能清楚地看出某一幢楼内每一个房屋的产权变更情况。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爆,房屋产权档案也呈现出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愈见频繁。对于前者而言,随着商品房数量的增加,档案馆需要添置大量的橱柜来存放新增地号类目下的档案,但是,地号的生成并不是依据大流水号,依大小、时间先后顺序等排列。所以,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需要在原有两个地号之间安插新的地号类目下的档案,如果预留空间不足,必须对原有馆藏档案进行倒架。对于后者而言,近几年,存量房交易日益火爆,以笔者所在南通市房地产档案馆馆藏为例,某套房屋在2001年到2010年期间,共计交易14次。房屋交易次数的增加,意味着产权档案的增加,档案馆一方面要为新增的档案编制新的卷内目录,制作新的档案盒;另一方面,也要进行倒架,确保上述档案有相应的存储空间。

2.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产权档案的数量在近几年出现激增,就全国范围而言,各房地产档案馆当前的主要矛盾集中表现在库房空间不足与产权档案剧增之间。所以,如何有效合理地利用库房空间成为档案馆工作的重点。流水号档案分类排列法的最大优点是延展性非常好,和前几种分类法相比,它无需为某一类属下的产权档案预置存储空间,产权档案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向后排列,空间利用更加充分。此外,由于该分类法分类号为阿拉伯数字,所以,产权档案可以无限向后延展排列,容量无限大。延展性是流水号档案分类法最显著的优点,而且,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产权档案的增多,这种优点的优越性会更加明显。缺点方面,和丘地号档案分类排序法相比,流水号档案分类法最明显的不足,表现在档案排放的关联性方面,从本质上来讲,流水号档案排序法是以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对产权档案进行管理的,所以,当某房屋的产权被二次、三次转移之后,各次转移之间形成的时间差会导致该套房屋下包含的各产权档案在排列上被隔离间断。在手工操作时代,这种分类排序法会给档案的查找、利用带来很多的不便。但是,随着档案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房产档案的分类、利用也发生了质的变化,日常的档案利用主要以电子档案为主,无需对纸质档案进行调阅,从而使得流水号档案分类法的上述缺点被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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