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大限度运用当前税法当中的优惠政策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和具体实行条例当中明确指出,独生子女补贴费用和托儿补助以及出差旅行贴补等均不是工资薪金性质的贴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在我国缴纳的费用比例当中,高校给教师缴纳和教师自己缴纳的基础养老和医疗以及失业等都属保险费用,可以在纳税之前扣掉?高校应该在薪资当中独自计算免税的内容,最大限度使用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使用根据最高准则计提公积金这些方式,增加工资当中免税的比例,降低计税工资发放额度?在对优惠政策实施筹划的过程中,必须要认真寻找信息源头,多种路径掌握税收优惠政策,还要确保和税务部门之间良好的沟通,从而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
2薪资适当福利化,劳务报酬科学费用化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免收取额度是3 500元,高校教师工资高于免收取额度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把高于3 500元的工资部分适当地变成职工的福利拿出,利用加强福利待遇的方法,来减少名义上的工资?在实际进行时,高校必须构建一套完善有效的财务机制,确定每一个等级教师报销的方法和额度,然后再把教师每个月的根本消费拿出去?例如:交通费和通信费用及用餐费等,按照合法报销证明实施会计处理,在不变更高校教师具体待遇以及高校工作者经费总数的基础上,降低税前工资,进而降低个人所得税?
3统筹安排薪资和一次性奖金的发放
国家税务机关在相关文件当中说明,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这些扣缴义务人,针对一整年的经济效益,以及根据雇佣员工每年工作业绩整体考核情况给员工发放一次性的奖金?独立当作一个月的薪资所得进行纳税?高校教师每个月薪资超过个人所得税扣除线之后,高校应该思考是不是可以拿出一些工薪收入当作一次性的奖金发放,在其适用的税率不高于或者和每月薪资相同所得适用税率时,能够实现合理的减税?
4利用税收差别转变薪资和劳务报酬
对比个人所得税薪资和劳务报酬税率所占的比重能够了解到,将20 000元当作分界点,应税所得高于20 000元时,薪资适用税率高于劳务报酬的适用税率?在高校教师其中一个月薪资高于20 000元时,确保合理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签订合同这种方法,把薪资转变成劳务报酬,这样对于节税具有一定的好处?反过来,在应税所得低于20 000元时,应该把对应月的劳务报酬转变成薪资,进而实现减少税赋的目标?
5使用推迟或者预支方法平均每个阶段的收入
把高校教师每一项具体的收入,使用推迟或者预支的方式,平均分摊到每一个阶段的获得,这也是节税方法之一?劳务报酬与稿酬一次性收入相对较多的,应该和高校沟通,选择在税率不高时,分次数或者是月份发放?而高校教师涵盖在薪资里面的课时补贴,由于受到寒假和暑假课时不平均这些因素的影响,每个月存在很大的差距?若把一整年的课时贴补平均放到每个月当中,能够防止课时密集月份因为收入较高而多缴纳税金,在课时较少的月份收入较少,没有办法获得税收抵扣优惠的情况?
6运用分劈技术筹划劳务报酬于稿酬所得
这里所说的分劈技术,实际上就是在确保合理又符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让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劈,进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属于税务筹划技术的一种?高校教师应该把这种技术应用到劳务报酬和稿酬的获得当中,分人或者分次数获得一项数目较大的收入,让计入税的基础减少了低税率的级别层次,进而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例如,在获取稿酬时,一部典型作品其字数比较多,预算稿酬金额相对较多时,应该使用团体创作方法或者是分解成系列丛书出版方式,把每一本书每个人平均的稿酬掌控在适当范围中,尽量不高于4 000元,这样就可以给纳税人节省税款?
7结语
通过本文对税务筹划在高校教师应纳个人所得税中应用的阐述,可以了解到,高校应该通过最大限度运用当前税法当中的优惠政策,薪资适当福利化?劳务报酬科学费用化,统筹安排薪资和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利用税收差别进行薪资和劳务报酬二者的转变,使用推迟或者预支方法平均每个阶段的收入,运用分劈技术筹划劳务报酬与稿酬所得,这些方式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能最大限度减少税费?科教兴国这一战略的不断深入,促使我国加大了教育方面的投入力度,很多高校都获得了快速的发展?高校教师收入也在持续增加,其个人所得税也随之显著增多?高校应该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站在税务筹划这一视角,对于怎样实施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进行研究,编制合理的适合本校情况的可操作行较强的税务筹划计划,尽可能减少高校教师在税务方面的压力?本文主要阐述税务筹划在高校教师应纳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旨在为高校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