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论文代写范文:隐私权益的伦理审视

发布时间:2019-09-23 17:33
引言

 

伴随而至的信息安全隐患,致使隐私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话题。正如格雷恩·雷格里(Glenn Negley)所说,一些问题常常直到环境的发展迫使我们注意它时,我们才会认真思考这些问题,而隐私问题就是一个“一直潜伏在所有的道德、政治以及法律理论的边缘,等待考虑”的问题。 自1890年美国学者沃伦(Samuel Warren)和布伦迪斯(Louis Brandeis)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隐私权》一文以来,有关隐私问题的一系列讨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特别是对于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方面。但是,在隐私问题中处于基础甚至核心地位的隐私概念,至今仍然处在争论与混乱之中。总体上而言,在有关隐私问题的讨论中,隐私越来越强调对于私人生活的保护,对于隐私概念的界定正集中体现了这一点。 社会生活中隐私问题不断的凸显,我国学者也开始越来越重视对有关隐私问题的研究,但是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于隐私的法律维度,对于隐私的哲学研究方面还很欠缺。值得注意的是,正如汉语中的隐私一词属于舶来品,与私人生活相关的隐私概念对于我们来说显得比较陌生,缺乏为此种隐私概念提供伦理支撑的历史文化资源。不仅如此,对于隐私和隐私权的辩护大都诉诸于人的自然本能的自然法观点。如雷格里指出的,作为道德行为之组成要素的隐私不能再毫无根据的相信了,而必须予以详细说明。由此,为了更准确的把握隐私的概念,对隐私及其概念的伦理内涵进行考察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显得尤为迫切。 ................   一、隐私是什么

 

(一)隐私的语言考察 对于隐私的讨论,我们首先从语言的层面上进行考察,主要包括隐私的语词和语义辨析。结合本文主题,下面将主要考察汉语和英语中隐私语词和意义。通过这种分析,可以从语言的方面展示出隐私的特点。 1.隐私的语词 汉语里的“隐私” 一词一般与英语中的“privacy”相对译,如我国学者马特所指出“隐私”这一词汇属于舶来品,是根据“privacy”的词义由“隐”和“私”两个字组合而成。下面分别就“隐私”与“privacy”结合各自的语言特点进行讨论,由于“隐私” 一词是由“privacy”对译而来,所以将首先讨论“privacy” 一词。根据《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六版》中对“privacy” 一词的注释,它指的是一种独处以及不被他人观察或打扰的状态,或者是一种不受公众干扰的状态。英国学者杜博妮指出,英语中的“私人(private)”或“隐私(privacy)” 一词来源于拉丁语词汇“privatus”,意为“远离公众生活,脱离公职,特别指个人而言”,这里她将“隐私”与“私人”两个词等同使用。 而霍兰德(John Hollander)区分了 “private”的两种意义,他指出在第一种意义上“private“ 一词与“deprive”、“privation“有着共同的拉]语起源,都有一种由于失去了某物而引起的被剥离之感,而第二种意义上的“private”指的是非官方的个人状态以及一个集合体中未作区分、未作标记的一员的状态,霍兰德认为“privacy” 一词主要就是起源于第二种意义上的“private”。这里隐私主要是指的一种私人状态,与具有官方性质的公共状态区别开来。 ....................   (二)隐私的特征 这里对于隐私的特征的讨论,限于具体的日常行为层面上。在日常行为中,当我们涉及到隐私问题时候,一定包含如下方面:谁的隐私或谁在诉求隐私。可见,日常行为中的隐私是具体的有所属的,也就是说隐私一定有其主体。隐私始终是与人相关联的,不能脱离了人来单独讨论隐私问题,所以,隐私的首要特征就是隐私主体的属人性。其次,在描述性的意义上,隐私一定指涉着与主体有关的某些东西,这里我们将这些东西称为隐私的客体。下面将就隐私的基本特征进行讨论。 1.隐私的主体 对于隐私的主体,所讨论的问题主要包括主体的范围以及主体的性质等。针对隐私主体的范围,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看法,具体的个人属于隐私的主体是被一致承认的,存在争议的地方是群体、机构或组织等是否属于隐私的主体。但是,不管是具体的个人,还是群体、机构及组织等都是与人相关的,下面我们将就与隐私密切相关的人来进行一番考察。对于人而言,在不同的学科甚至不同的理论中都有着不同的含义,这里笔者将结合讨论的需要来对照和比较这些含义。一些观点认为隐私的主体为自然人。这里需要对自然人进行辨析,在法学意义上“自然人”这一概念是与“法人”相对的,如我国《民法通则》中指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朱挥等认为法人不具有隐私的主体特征,因为隐私是源自于人的羞耻感,它与人自身的人格利益相关,而法人不具有羞耻感这一意识表现。 .......................

 

三、隐私的承认之维............31 (一)为承认而斗争................31 1.个人与社会.......................31 2.主体间的承认关系.............32 3.承认的涵义.......................33 (二)承认与隐私....................34 1.自我:主我与客我................34 2.隐私与自我.......................35 3.承认之隐私........................36 (三)隐私问题的承认转向.......37 1隐私界定模式的融合...........37 2隐私与尊严.......................38 3隐私与羞耻感...................40 .......................   三、隐私的承认之维

 

雷格力(Glenn Negley)指出:“关于隐私能否作为一项个人权利的任何考虑都应基于我们所接受的个人定义之上”。除此之外隐私还是一个具有社会内涵的概念。所以,对于隐私的考察应该结合到个人的社会生活中去。

 

(一)为承认而斗争 下面将通过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来分析对于个体人的理解,并由此引入承认视角下个体之实践自我的形成,围绕对于个体的理解为隐私阐明一种具有发生学意义的伦理基础。 1.个人与社会 对于个人的社会状态,马基雅维利认为人是一种只关心一己私利、以自我为中心的存在物。人在永不满足的野心驱使下,把自己的利益放在中心地位,为了自我的肉体持存而不断的进行斗争,由此主体间就永远处于一种相互争斗的敌对状态。霍布斯认为,从物质的角度来讲,人的存在就像是一台机器,其最大特点和特殊之处就在于人们都非常关心自己未来的福祉,并为之不断的努力。他提出了两条关于人性的假设,第一条假设是人类的贪楚,它使得每一个人都极力把公共财产据为己有,另一条假设是人的自然理性,每一个人都努力避免死于暴力。在这样的人性假设基础之上,为了保证自我的持存以及满足贪麥的欲望,人与人之间处于一种永久恐惧和不信任的状态,也就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由此他提出了 “自然状态”来指称这种人际状态。最后,霍布斯认为只有通过契约调节一切主体对最高权力的服从,才能结束这种人对人像狼的“自然状态”。 .......................   结语

 

如雷格力(Glenn Negley)指出,无论如何,法律对于隐私实现之条件的保障都应基于隐私的哲学定义,而不是事实。可见,隐私的哲学定义是隐私问题中的核心问题,它作为隐私讨论的概念基础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对隐私概念进行哲学的或伦理学的考察时非常必要的。由此,社会生活被描述为一种自我此存的斗争关系。针对与上述观点有关的自然法研究,黑格尔指出了有关自然法的两种研究方式,即经验研究和形式研究。他认为自然法的经验研究方法是以有关于人性的虚构定义为基础,并借助于这些假设而提出一种有关社会生活的合理构想,这种类型的理论始终把人类的行为方式理解为一个个单子的孤立行为过程,由此那种群体的社会组织形式就显得难以理解,我们必须从这些孤立单子的外部加以思考这种群体组织形式。 通过对隐私的规范性内涵与描述性内涵的区分,我们可以看出隐私在概念界定上就存在困难。其次通过对隐私概念的伦理内涵进行考察,揭示出了现有隐私概念的一般特征,即总体上人们对于隐私的关注表现出了这样一种趋势,即对私人生活之排他性的强调,而这导致了人与社会的疏离。结合我国文化背景和现实需要,这些隐私概念的伦理内涵是值得我们怀疑的。 本文第三部分通过对隐私伦理的承认语境之转换,尝试性的提出了一种以规范性内涵为基础的隐私概念,这种形式化的隐私概念同时也具有了历史性与社会性特征。无论如何,本文的有关隐私及其概念讨论都只是初步的反思性的,对隐私问题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入。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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