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哲学层面对经济法、社会法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9-09-23 17:34

一、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研究现状简析


(一)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认识上的不同观点


1.经济法属于社会法
这是我国比较流行的一种认识。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既不是私法,也不是幻去,而是一种社刽去。有学者认为:现代国家之法制,若以大陆法系之术语,可划分为私法法域、翻去法域、社会法法域。经济法是属于社翻去法域下的一个法部门。有学者认为:社刽会作为寓于乡舒辫绘北过程中的召对去与私法相融合的第三法域,在其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作为经济领域洲新现象的经济法。因而经济法具有广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经济法属于广义社勃去。有学者认为:如去和私法相结合的法。现代经济法的出现标志着法律发展变化的一个时代趋势一一翻去与私法的结合、形成社会法,社刽去包括经济法、劳动法、保险法、检封保障法、艰竟与资源法等”。有学者说:简言之,社会乡去就是以维护社会弱者的生存和增进斯昌利为目的,国家干预自由放任经济而产生的法津。才良据日本学者金泽良雄的观点,经济法正是在法翻去化和去私法化,的背景下产生的,所以可以将经济法视为社翻去的一部分。”有学者甚至说:认识“经济法是社会法”的意义不亚于认识“宪法提计良本法,,的意义。可见这种认识在我国有较广泛的影响。


2.经济法与社会法是不同的法律部门
与前一种认识不同,我国有许多学者坚持认为经济法不属于社刽去,经济法与社会法是不同的法律部门。有学者指出经济法与社会法是具有第三法域属性的并行的法部门,二者是有殊别的,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社会胜栩正,社会法则具有明显的社会性特征,经济法的公平观是积极的公平观,而社刽去的公平召厄是消极的公平观,它们在发展中不会达到归并与融合,社会法不是经济法发展的终极进有学者指出:社刽去在乡封洲拣中应当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不仅与近代社会形成的传统法律部门有别,而且与同期产生的、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经济法亦有不同。尽管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极为密切(如社会支付转移法关诱酬司控的角度可以划入经济法中的财政法,而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又可以划入社知去中的社会保障法),以致于有的学者把创门相同或彼止饱容,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说,两者还是不尽相同的,无论是调整对象,还是立法宗旨、任务、侧重点,两者均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有学者认为,回顾20公已乡封翔拣的发展进程,可以发现至少有两项创新:经济法和社会法。二者都体现了社会公共胜的栩正,即站在出绪雏哟立场来处理社会经济问题。经济法与社刽去已逐步形成为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前者基本上与国民经济,相呼应,而后者基本上与社会发展相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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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与社会法的法本质定位


前已述及,经济法与社刽去关系混乱的才时源因在于对二者本质的认识不清,要辨明和昭示经济法和社会乡去的关系,客观上必然要求翻门首先对二者本质进行定位,这是本论文得以展开仑退的逻辑前提和理论支点。


(一)当下对经济法与社会法的法本质定位的讨论


1.关于经济法的本质定位
无论是采用“调节”、调控、“协调”、“规制”、“管制”等等表述方法,事实上都反映了国家在市场经济中对于经济生活进行某种程度千预的观念,因此笔者认为李昌麒教授的观点,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刘民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制定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户胜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¹即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乡却豁式,是当下对经济法最好的本质定位。


2.社会法的本质定位
大致说来心门对社会法的认识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是将社刽去视为相对于个月去的一种法哲学理论,我国上世纪30年代就有学者在这个意义上认识社会法,他认为社会法主要是指以为代表的社会法学理论;二是将社刽去视为一种法的演进方向,女聪国学者拉德布鲁赫所主张的与自由主义的私法相只琳的社会法。¼三是脚去社会学的角度来认识法源问题时,将社会法视为一个相对于“国家去”的概念,也所谓的社会法是指由社会团僻定的、并且(对重用于其内部的一种“行为规范”四是将社会法等同于第三法域,与创去、私法相并列,如日本学者金泽良雄所主张的社刽去,是指“修正以个人绝对所有权和契约自由等为基本原则的近代市民法的新的法学理论;才膝随个修正理论而制定的法律,不属于私法、翻去等任何一个旧的法律部门,而成了新的第三个法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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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与社刽去的法本位界分..............................................19
(一)社会本位的内涵界定..............................................................19
(二)当下经济法学界与社会法学界只摊会利益的理解................21
㈢经济法与社会乡去的社会利益的区分..........................................24
四、经济法与社会法的法理念辨析..............................................30
㈠法理念的内涵界定.......................................................................30
㈡经济法与社会法共同的法理念.....................................................31
㈢经济法与社会法不同的法理念二................................................34
四经济法的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法理念分析..................................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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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经济法和社会法的表如今:首先,经济法是国度干预经济的根本法律方式,经济性是其显著特征,而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公同事业开展的基础式,社会性是其显著特征。其次,经济法和社会法的社会本位内涵是有的,从社会益的主体,即社会,这一角度剖析,经济法的社会观是经济隆视角的整体观,而社勃去则是社会险视角的整体分社会观的兼有,但重要的又是后者;从社会利益的内容这一角度剖析,经济法的社会利益强调经济、经济平安和经济开展,社会法的社会利益则着眼于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以及社会稳定和社会事业开展。最后,经济法注重经济效益、经济平安理念,而社会规律注重社会效益和社会平安的理念,而且经布去还有经济民主和经济自在两个重要的法理念。
   经济法与社会法具有共同促进经济调开展的功用法的功育提指法作为社会体系的局部或要素,基于其内在构造属性对社会整体或其他局部或要素,经过本身活动形成的积极的影响或结果就经济法和社会法关于社会、经济系统而言,两者功用的关系有两泞很次:
第一,功用各重性,经济法功用以经济功用为主,社会功用为辅;相关于经济系统,经济法是直接的经过市场经济体制内部发挥作用的功用,而社会规律是间接的经过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作用的功用;相对陈会系统,社会法具有直留法事业开展的功用,而经济规律具有间接的促进功用(经过提供经济物质根底)。所以恰当的发挥两个法部了的功用就能促进经济社会谐和开展。
基于法哲学层面的考虑,曾经对经济法与社会法的法实质、法本位、法理念法功育能了较为详尽的比拟研讨,笔者以为二者的关系已根本明朗,测出以下结论(众经济法与社会法是具有亲密联络的两个独立的法部门经济法和社会法的亲密联络表如今:第一,二者都是在传统出独习现代社会的社会大变化中同期产生的,二者法实质的共同之见了干预。第二,二者法本位都是社会本位,并都将社会利益作为了其社会洲的内核。第三,本质公平和可持续开展是二者共同的法理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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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德]拉德布鲁赫:《法学》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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