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促善、美善融合—对儒家乐论的伦理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23 17:34

一、先秦儒家乐论概述


(一)乐


1、乐之释义及其起源
与当今“音乐”的定义不同,在春秋战国以前,“音”和“乐”两个字一直是分别使用的。在古汉语中,把声、音、乐分为三个层次:声泛指一切声音,古代又称为天籁、地籁、人籁等;乐,在上古时代指的是诗歌、音乐、舞蹈三种因素混为一体、尚未分化的艺术活动。
考古学家大多认为殷代甲骨文中的“乐”字为乐器形状,清代学者则进一步考证出“乐”象鼓擎之形。孔子也曾说:“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①可见,乐在最早可能指代鼓样的东西,后来随着乐器种类的逐渐增多,“乐”便成为能发出音乐之声的一切乐器的代名词。如“比音而乐之”②,意思是用乐器将组织好的曲调演奏出来。这里的“乐”作动词,意谓用乐器演奏;第二个涵义是指音乐,如“世乱则礼匿而乐淫,是故其声哀而不庄”③,常以“乐”指代诗、歌、舞三位一体中的音、歌部分。这种涵义还只是对某一具体物象的简单称呼,是一种代名词。第三个涵义是“乐”发展成为诗、歌、舞三位一体的综合艺术,如“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旎,谓之乐。
④这样,“乐”便由一个狭隘的定义上升到一种综合艺术的总称,极大的扩展了“乐”这一字的涵义。后来,“乐”字的内涵继续得到丰富,如“德音之谓乐”⑤将乐理解为德音,又如“乐者乐也”①,将乐移义为使人快乐的东西。最后,“乐”字的涵义还被扩展为“人的欢乐之情”,上升到一种完全愉悦化了的情绪。如“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②“乐”作为一个古老的概念,它有诸多含义并不是偶然的,其涵义的变迁也并非随意,而是因为各概念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认识对象的内在本质把握得越来越精确的体现。

“乐”字的涵义从“乐器”到“欢乐”,从感官享受之物到一种艺术形式,从诗、歌、舞三位一体的原始艺术到音乐以至德音的纯粹艺术,标志着人们对“乐”字涵义的逐步完善。“乐”字这一内涵的演变几乎包括了古代人对整个“乐”的看法,反映出人类思想意识的变化发展。所以说,“乐”字涵义的变迁,不是偶然和随意的,而是包含着严密的逻辑和对音乐积极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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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秦儒家的“乐”与社会伦理


(一)乐在起源与表现形式上与社会伦理的关联
1、荀子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对乐的起源做出解释,他说:“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能无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为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乐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一。”①荀子的意思是说,首先,乐是人的喜悦之情的反映,而喜悦之情是人性中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乐植根于人性而存在,是人生活中的必需品;其次,由于快乐通过声音、举止等外露的方式或途径表达出来,而快乐的内容、形式等又反映出人的先天本性以及人后天的人生原则等,所以,如果不加以正确的引导,人们各自选择自己喜欢的方式与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快乐,而不考虑这种表达的方式甚至这种快乐本身给他人、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就有可能造成表达方式的混乱,以致造成社会的混乱。而乐正是因引导快乐、教化人性、熏陶善心等等的政治和道德目的而产生的。简单地说,乐本源于人性需求。蒋孔阳先生在《先秦音乐美学思想论稿》一书中写道:荀子认为音乐是“顺乎人情,合乎人性,适应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自然而然地产生出来的”“音乐就是从人性本身的需要当中产生出来的。”②《乐记·乐象》篇曰:“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
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外发,唯乐不可以为伪。”意思是说,德是人性的基本,乐是德的光华……精神的和谐来自于心灵而表现于音乐,所以在音乐上不可以作伪。在《荀子·乐论》中,荀子对这个观点有所发挥和深化,他从其“性恶论”立场出发,认为人的思想情感天生杂有邪质,因此需要用好的音乐来感化它,使之弃恶扬善。既然乐本源于人性,是人内心情感的真实表达,就具有“其感人也深,其化人也速”的艺术功能。它能感人至深,使人迅速产生情感上的共鸣。
治理国家仅仅依靠强制性的规范制度是不够的,刚柔并举才是治国之道。所以,与对“礼”的强调和重视一样,儒家也总是十分注重“乐”的感化之效,主张充分利用乐作为灌输“德”的工具和有效手段。这里所说的“德”,当然是指儒家礼教、仁义之“德”,要求音乐表现和宣扬这样的“德”,使人们通过乐的审美教育,达到道德的完善,发扬“至德”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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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秦儒家的“乐”与社会伦理................................................................15
(一)乐在起源与表现形式上与社会伦理的关联...............................................15
1、“乐自中出”,故“乐者为同”一一乐源于人的本性,故能动之
以情,可谐和人心,淡化等级对立.................................................................16
2、“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一一乐蕴涵的内容比其形式更重
要,乐的最高境界是形式美与道德善的高度契合....................................18
一(二)乐在社会治理与人格教育中不可替代的教化功能
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一一乐可传播伦理之善改善社会风.......................18
“成于礼,立于乐”一一乐可净化灵魂
和升华人格,是修身的一大工具...........................................................21
(三)乐对社会、国家的安定影响深刻....................................................22
1、“乐行而民乡方矣”一一乐通行于天下
老百姓就归于正道,社会趋向安定.......................................................22
“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一一乐的内容中和与
否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24
三、对先秦儒家乐论的评价.....................................................................26
(一)先秦儒家乐论的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26
1、在对乐之社会功能的阐发中赋予了音乐新的价值..........................26
2、先秦儒家乐论对我们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启示.............................28
(二)先秦儒家乐论的局限性...............................................................31
1、对乐之教化功能的片面强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音乐的发展........33
2、将乐视为治国安邦之根本的阐释过分夸大了音乐的作用..................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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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荀子在论述音乐在移风易俗,改造社会风气方面有特殊功能的同时,进一步指出音乐有固国安邦之功效,曰:“故乐者,出所以征诛也,入所以揖让也……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一敌国不敢婴(樱)也。”①这样,社会的治乱、国家的兴衰,都归结于音乐,或很大程度上归结于音乐,显然是夸大了音乐的作用。其实,哀乐之情,本根于政治的清浊,音乐确实不能起决定作用。儒家所形成的这条音和一一心和一一政和一一天和的逻辑和路线是片面的。
儒家乐论认为“声音之道与政通”,把“其民困”归咎于“亡国之音”,甚至还把五音涂抹上浓重的统治阶级政治色彩:宫音“为信,为思’,②代表君主,商音“为义,为言”③。代表臣子··一若将五音组合成高尚儒雅的音乐,就能够移风易俗了。如果“五音皆乱”则离亡国的日子不远了,所以“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④儒家乐论把音乐同人心的波荡、社会的政治状况联系起来,经过对五音功能的一番主观定性,最后竟阐发为音乐与政治的因果关系,即“亡国之音”的观点,过分夸大了音乐的教化功能。
通过对先秦儒家音乐思想的重新回顾,在肯定与批判的同时,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所有的精神产品和精神导向来共同参与并对其进行立体的、全方位的渗透与构建,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质,使他们在自律、自控的基础上,让道德感和道德责任成为人的一种“内在的需要”,并向着崇高的境界升华,进而创造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以实现中华民族强国富民的梦想这就是对音乐与道德这一问题的探讨所得出的最终启示。........


参考文献
(1)康有为:《论语注》,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4年1月第1版。
(2)杨伯峻:《孟子》(上),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60年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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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宪堂:《先秦儒家专制主义精神一对话新儒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
(8)张国庆:《儒、道美学与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2002年9月第1版。
(9)李明泉:《尽善尽美一一儒学艺术精神》,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2月第1版。
(l0)陈谷嘉:《儒家伦理哲学》,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6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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