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一体化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9-09-23 17:34
第1章 引言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也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队伍。法律和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两大重要支柱,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法律是法治的前提,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的重要保证。然而,目前我国还未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职业者阶层。构建一个业务精通、公正清廉、作风优良的高度职业化、精英化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中国走上法制现代化的前提条件和动力机制。但是,当前影响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主客观因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法律职业伦理。职业伦理的缺失,造成司法腐败严重,也直接影响法律职业的声誉和形象,直接威胁到司法的公正,从根本上阻碍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本文旨在通过法律职业伦理对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义,当前的缺失及相关问题的探讨和研究,提出加强法律职业伦理建设,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对策。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界一直片面强调法律职业的大众化、行政化和政治化的功能,忽略了法律职业的专业化要求,对法律人才往往只强调政治面貌而忽视专业知识,甚至有些人还错误地认为法律职业不是专门人才,不需要严格的法律教育背景,不需要职业培训,也不强调具有严格的职业伦理,这样就导致我国难以形成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但是,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的大背景下,随着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加快,社会分工高度发达,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职业者阶层在中国最终形成,.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而且在当前政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司法腐败日渐严重的情况下,法律职业精英化、专门化更是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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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不列颠百科全书》将法律职业定义为“以通晓法律及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在现代西方著作中,法律职业是指从事直接与法律相关的各种工作的总称。我国学者认为,法律职业是指受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具备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经过法定程序录用而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一种社会角色。尽管中西学者对法律职业的内涵表述不完全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法律职业者必须精通法律且以法律工作作为职业。法律职业外延的宽窄在各国也不尽相同,主要由各国的法律制度、历史传统以及行政体系、文化背景所决定。法律职业的典型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但不同的国家,对法律职业的范围界定各异。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职业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官方律师和私人开业律师、法律顾问、公证员以及法学家等。而英国的法律职业则主要指律师,即出庭律师和诉状律师,法官是由委任产生的,一般来自下级法院或具有一定资历的律师。在美国则一般包括法官、私人开业律师、公司法律顾问、政府部门法律官员和法学教师五类。在我国,对法律职业没有明确的分类,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狭义说,即法律职业仅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二是广义说,即把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律师外,还把警察、公证员、法律顾问、法学教师和研究人员等视为法律职业。上述人员分别以适用和执行法律、提供法律服务、进行法学宣传教育和研究为职业,均可谓是典型的法律职业。笔者同意用广义说界定法律职业。理由有三:一是我国《宪法》第131条和《刑事诉讼法》第7条明确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个条款体现了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执行法律中的各自重要地位。二是在我国法律实践,如果抛开警察的执法作用,仅强调法官、检察官的司法作用,是非常不全面的,不能真正体现中国国情的法律职业特征。三是在我国,社会各界所习惯称呼的政法机关,主要是指审判、检察、公安、安全和司法行政机关,都是传统的法律职业,也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都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l3].之们的具体分工固然不同,但它们都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机关。因此,笔者认为从广义说界定我国的法律职业,更符合中国法律历史和法律传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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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
第4章 共同体形成的先决条件和重要标志...........................17
3.1 法律职业伦理的构成、机制、特征和功能......................17
3.2 法律职业伦理的意义,.................................................22
第4章 当前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的缺失....................................27
4.1 深刻认识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缺失的表现及危害................27
4.2 深刻认识法律职业伦理缺失的原因...................................31
第5章 全国加强法律职业伦理建设,
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早日形成..............................................38
5.1加强教育培训,培养职业伦理意识....................................38
5.2 推进统一司法考试,提高职业门槛....................................40
5.3 建立身份和经济保障制度,确保高薪养廉
和独立公正地执法.............................................................43
5.4 建立职业行为准则,形成职业道德考评制度....................47
5.5 强化各方监督,实行有效的弹劫和惩戒机制....................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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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中国要形成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必然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尽管这一历程还需要较长时期,但法律职业伦理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意义重大。正如孙笑侠教授所说:“法律家特有的‘才’一技术理性,与法律家特有的‘德’一程序伦理,是法律家不可或缺的素质”“我们完全有理由把是否存在法律家职业伦理当作法律职业产生、存在与否标志之一。
在当前司法腐败严重,法律职业伦理严重缺失的情况下,维护司法公正,铲除司法腐败,必须内外兼治,在解决制度、体制问题基础上,还必须加强法律职业伦理的建设。通过职业伦理建设来保障其职业技术性中的道义性成份发挥到最高程度,通过职业伦理建设来抑制其职业技术理性中的非道德成份,克服所谓的“职业病”,使之控制在最低程度。
加强法律职业伦理的建设,需要网外兼治,一方面需要加强职业培训建立职业行为准,培养和强化职业伦理意识;另一方面需要推进司法改革,从体制上解决造成职业伦理缺失的弊端。这就需要推进司法考试,建立身份和经济保障制度,强化司法监督,确保公正执法。
要高度重视当前法律职业伦理严重缺失带来司法腐败的实际情况,既要看到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深刻认识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重要意义:又要充分认识到职业道德缺失带来的腐败问题严重性、尖锐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还要充分肯定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坚定推进法律职业道德建设和惩治司法腐败必胜的信心。......
参考文献
1、孙笑侠.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107
2、赵震江.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408
3、沈忠俊主编.司法道德新论.法律出版社,1999:17
4、孙笑侠.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法学研究,加01.4:5
5、赵震江.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408
6、赵震江.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409
7、赵泉.职业法律家集团在法治国家中的地位.理论学刊,2001.9:48
8、孙笑侠.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法学研究,2001.4:8
9、孙笑侠.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法学研究,2001.4:6
10、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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