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政府主导型德国的建筑市场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23 20:27

  1) 信誉法规建立方面。在德国,诚信准绳表现在法律制度中的方方面面,无论从联邦一级的《联邦宪法》《联邦承发包法》《联邦招招标法》等法律,还是州、市一级的如《北莱茵一威斯特法仑州建筑法》中都有对诚信惩罚方面的明白规则。政府经过立法,有效引导和强化市场中各义务主体的诚信认识,优化市场环境。

 
 
  2) 信誉奖惩、评价机制构建方面。在信誉评价方面,德国政府各部门问树立了科学的联动谐和机制,以建筑监管为例,由政府建筑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税务、工商等各有关部门树立了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标预选企业名录,关于这些综合实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企业,金融机构优先提供各类授信、贷款以及优质便利的效劳。行业协会也在信誉评价体系建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园林毕业论文,协会辅佐政府部门研讨制定行业信誉规范,担任业内会员的征信和评价工作,经过科学、客观的人才评价机制,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使良l生竞争、人尽其才的市场环境得以保证。
 


  3) 征信机构建立方面。在德国,是政府直接监管下的由国度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审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构建的非营利性的征信体系。由中央银行从各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采集数据,树立全国信贷数据库,直接向各行业有关部门和协会提供业内企业和人员的信誉记载,树立诚信档案,并承受联邦内审计部门的监视。经过树立全国统一的诚信平台,使企业的必要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市场承、发包方在买卖过程中的相互选择,有效改善了市场中买卖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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