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之正当程序原则简析

发布时间:2019-09-23 20:26

一、案件概述及分析


(一) 案件概述
2009年10月14日大约19时,上海市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机18岁的孙中界开着工厂的面包车把工人送到单位的宿舍后,就顺着路往航头镇的方向前进。车才开了一小会,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忽然从道路旁飞速跑到马路的中间招手栏车。孙中界把车停稳以后,这个男子说他想去航头镇,可是由于天已经黑了,公交车已经停运而且周围也没有出租车经过,希望孙中界能让他搭一下车。在孙中界还在犹豫要不要帮这个忙时,他就已经自己打开车门,坐到孙中界旁边的车座上,让孙中界拉他到闹航路的水泥搅拌厂。孙中界原来听说过“钓鱼”执法来抓非法营运车辆的事情,他就随意问了男青年一句是不是'钓鱼’的?这个男子没有回答,只是笑了一下。由于经常走这条路,孙中界对周围的路况相当熟悉,他知道在这个时间出租车很少来这里。于是就想反正是顺路,就助人为乐一次吧,接着就幵车继续前往前走。在行车途中,这个男子始终一言不发,这让孙中界有些紧张。这个男子会不会是在钓鱼执法的念头又一次在孙中界脑海里闪过,于是孙中界再一次询问:“兄弟,你不会是‘约鱼’的吧? ”可这个男子还是装作没听见,始终不和他说一句话。到了水泥挽拌厂后孙中界停下车来,就在停车的一刻,那个男青年迅速从裤子右后侧口袋里掏出了一把钱,抽出一张扔在了副驾驶车座的前台上,接着扭身去拔汽车的朗匙。孙中界想不会碰上抢劫的了吧,就急忙探油门,希望自己的车可以撞到前面的车,防止自己的车被抢走。但是在他探油门的瞬间,那个男青年已经用左脚躁住了车上的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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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案件分析
正当程序原则在本质上体现了当代行政程序最根本的程序正义的价值追求,它可以保障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利时注重程序正义,因此一直以来正当程序原则都被专家学者视作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那么究竟什么是行政法上的正当程序原则呢?简单来讲,就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的整个过程中,需要遵守一个最低限度的程序标准来确保程序的公正性,而这个标准就是正当程序原则。尽管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对行政正当程序原则具体应当包含哪些内容观点各不相同,但行政公开、说明理由、行政告知、听证、避免偏私、行政参与、回避、禁止单方接触都是公认的行政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要求。在本案中,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钓鱼执法行为违反行政正当程序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行政执法违背了正当程序的先取证后处罚的顺序要求。在正常情况下,应当是公民先存在违法行为,然后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在调查清楚事实并有充分的证据的基础上,行政机关给予违法人员行政处罚。法学专家罗豪才教授认为行政处罚程序应当遵循的顺序是:立案、调查取证、听取申辩或进行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孙中界案件中,违法、取证、处罚三个程序是同时完成的,甚至取证程序在违法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开始了。行政执法人员雇佣“约钩”乘客自导自演了一场硬塞给司机钱再将司机抓获的闹剧,这显然违背了正当程序。钩鱼执法无形中无限延伸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公民会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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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行政执法中正当程序原则实施的困境


(一) 我国传统文化程序理念的缺失
我国行政执法人员频频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主观原因主要是其程序理念未得到良好的树立。在我国古代,虽然长期存在法律程序更准确的说应该是诉讼程序,但是这些程序主要是规定如何定罪量刑的,与我们现在说的正当程序存在明显不同。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使得我国丧失了孕育正当程序原则的基础。浓厚的“官本位”思想对行政机关正当程序观念的树立造成了巨大的障碍。建国以前我国对“行政法”的理解基本上就等同于“行政权力法”,认为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行政管理法,程序的规定也不过是附属性的内容,其存在目的并不是为了控制行政权利。我国建国以后,实行计划经济制度,所有的经济活动均纳入了行政体制。与此同时,程序成为了行政管理的工具。现在,虽然在我国的宪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 “依法治国”,这为树立程序正义的观念提供了良好的政治背景和法律支持,但是由于我国根深蒂固的轻程序的传统法律价值,程序观念很难快速的、全面的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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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对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是造成行政机关常常忽视正当程序原则的又一原因。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全面的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可以督促行政机关在执法时自觉遵守行政程序的规定。现在我国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主要存在党政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等监督机制。监督主体看似很多,但是不得不承认多元化的监督主体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全方位的监督作用,现实是监督主体之间没有明确的分工,对每一个监督主体的权限也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往往互相扯皮、推诿,使得监督不力。目前《监督法》已经出台。这部法律更好的规范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有利于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监督权,进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是在肯定这部法律意义的同时,我们还需认清一个现实:总体上看我国的人大监督机制还存在很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这部法律全文只有九章,主要规定的是人大代表可以监督的内容有哪些,通过什么形式进行监督,但对于行政权特别是行政执法的具体监督方法、监督应遵循的程序存在空白。由于法律不完善且缺乏操作性,在遇到具体问题时,人大代表即使想要进行监督,也不知道该从什么地方下手,人大的监督大多都只是走过场,实际效果不明显,形式意义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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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外及台湾地区的正当程序原则.......... 11
(一)英国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与实践.......... 11
(二)美国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与实践.......... 12
(三)欧盟的《欧洲良好行政行为法》.......... 13
(四)台湾地区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与实践.......... 15
四、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执法中真正实现的路径.......... 16
(一)加快完善我国行政程序立法.......... 17
1、尽快制定颁布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17
2、将正当程序原则写入行政程序法.......... 18
(二)树立良好行政的观念.......... 18
(三)健全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责任追究制度.......... 19
(四)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19
1、完善人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20
2、完善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20
3、加大媒体和公众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22


四、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执法中真正实现的路径


(一) 加快完善我国行政程序立法
正当程序原则的全面和最终确立,依然要依赖于制定法的不断完备。要想使正当程序原则拥有无可厚非的正当性并在我国的行政领域全面确立正当程序原则,主要还得依靠立法机关制定颁布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利用法律的强制力和威慑力来保障行政正当程序原则的实施。从长远来看,我国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只有这样,才能根本解决行政程序立法严重缺位的现象,才能更好地贯彻实施程序的保障功能。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快速发展,这对我国的法律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今,我国在行政法领域已经先后制定了几部重要法律。这些重要法律的相继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行政程序法》却始终难产。然而,根据大多数行政法律制度完善的国家的经验,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是必不可少的立法行为。是否制定实施《行政程序法》已然成为判断某个政府是不是法治政府、某个国家的行政法律体系建设是不是形成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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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孙中界案件是一起影响较大的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典型案例。上海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行政过程中存在钓鱼执法的行为,执法程序多次违反了正当程序,好在有媒体和公民的有力监督,使得孙中界的清白得以恢复,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得到追究。然而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违反正当程序原则、侵犯公民的权益的事件任然在发生,我国行政执法中正当程序原则的实施存在困境。文章试图分析我国行政执法中正当程序原则实施陷入困境的原因,借鉴国外有关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与实践,结合我国的现实,为真正落实我国正当程序原则提出了几点建设性意见。笔者相信,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进步,行政观念的不断转变和我国对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完善,我国的行政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会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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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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