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抚伦理学研究—基于蒙特·鲍曼爱的阐释

发布时间:2019-09-23 17:34
第一章鲍曼伦理学的基本定位
第一节现代的伦理困境
现代性突出强调理性的作用,为自己设置了一个宏伟的目标,通过理性的自我立法,社会将不断进步,人类将从压迫走向解放,并且坚信这一目标的可实现性—前进路上尽管有障碍,但那只是暂时的。而在鲍曼看来,这一目标是错误的,现代性的本质乃是压制了人的道德冲动,用对未来的幻想掩饰了科层制、专家权威对人的统治,使人丧失道德的自主性。
在一前现代社会,道德主体是“神的意志”,遵照“神的意志”生活就是善的;而在现代社会,道德主体转移到伦理规则上。但是两种社会形式本质上是一样的,即用个体的自由来换取社会的安定,区别只在于前者是用神权置换人的自由,而后者是用理性置换人的自由,但是无论何时,作为主体的人都远离道德主体,丧失人成其为人的自由与自主性。通过鲍曼的论述,我们可以总结出现代社会的特征以及伴随的伦理困境。
一、理性统治下个体自治的缺失
在前现代时期或者说文艺复兴之前,社会处于教会的统治下,整个生活方式都被“神”的力量所确认,人遵循“神的意志”而生活。而人的自由意志,如果确实存在的话,它仅仅意味着—像奥古斯丁所坚持和教会所宣扬的—按照上帝为我们设定的方式行事;人的正确行为也并非一种选择,而恰恰意味着避免选择,即遵循由神所设定的惯例化行为方式生活。
随着“上帝”的死亡,人获得了解放,“现在的个体不再是由偶然出生所铸造的不可改变之模型,也不再被偶然赋予的狭隘人性所限制。”'个体是自由的,这里的自由意味着个体塑造自己的权利。然而并非所有人都被赋予了同样的自由,即塑造自我的权利,因为在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者看来,灵魂是有高低优劣之分的,只有那些高等的灵魂才能真正塑造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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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他者”的漠视
现代性逐渐剥去人的各种特殊外衣,使其呈现出人的本质:独立,自治,因此在本质上是非社会性的道德存在。这里所谓人的本质在鲍曼看来其实就是为法律力量所统治与驱动的人,而法律或者立法的实质就在于用作为唯一立法者的国家意志代替惯例、传统等的影响。惯例的、传统的束缚不得不被处理掉,使得赤裸裸的“人本身”能够穿上新的、人所设计的衣服。新的人造秩序的主要设计者,像霍布斯和洛克,他们把个体设想为仅仅在外部和工具意义上与社会(一般来说,指民族国家)相联系:社会制度的存在只是为了维护、保卫个体的自我利益。按照这种观点,个体被解除了对其他人的义务(除了那些被唯一的立法力量清晰表述、强行规定的义务)。西美尔(GeorgSimmel)深刻总结道:所有与他人的关系只是自我实现之路上的一个个站点........密封、孤独的单子被抛入了众多的“他者”中,这些“他者”近得可以触摸,但又无限的遥远,在每一次与“他者”的交流中,单子仅仅寻求发展自己特性(identity)的机会。在自我和“他者”之间,没有值得信赖的、反对普遍立法的权力,如任意的道德冲动,而仅仅是由法律规则所构造的有规律的、单一性的活动。法律规则将帮助并鼓励人们追求适合他们自己利益的东西,并许诺了这样做的好处。法律规定下的个体是这样一种个体,他追求的利益是自我的利益而不是“他者”的利益。
个体丧失了应对“他者”和关爱“他者”的能力。在一个仅仅由规则所建构的世界里,“他者”作为一种神秘的但首先是令人困惑的“矛盾存在”隐现在自我的外围。在现代伦理学中,“他者”是自我实现之路上矛盾的具体化、最可怕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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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爱抚伦理学
爱抚伦理学强调的是爱抚中的双方是一个整体,同时他们又保持着各自的特性,一方对另一方来说是不可理解、不可把控的,“他者”完全异与我,因此“他者”完全在我之上,我与“他者”的关系不是对称的。
第一节与“他者”关系的不对称性(asyllnnetry)
鲍曼认为在对现代伦理学原则最富戏剧性的颠倒中,列维纳斯将曾经毫无疑义赋予自我的优先性给予了“他者”。我和“他者”之间的关系不是一种对称性的关系。“在此意义上,我对他者负责而不期待他者是否对我负责,即使我为他者而死。互惠是他的事情,我对一种整体的责任负责,这种整体的责任对所有的他者,对他者的所有方面,甚至对他者的责任负责。我总是比所有的他者具有更多的责任。”“主体性的关键在于转向“他者”,并且不关注“他者”是否转向我。
精确一点说,它在于以一种超越互惠关系的方式靠近“他者”,“他者”的脸(faee)对我来说意味着一种不可抗拒的责任,它优先于任何的允诺、契约、合同(允诺、契约、合同总是意味着互惠)。这打破了现代伦理学“自我”的霸权。
面对“自我”的霸权,列维纳斯认为“他者”有两条对抗自我的路径。第一条,“他者”以其全部的力量和资源来对抗我;第二条,“他者”向我呈现他的脸(即我对“他者“负有无限的责任)来对抗我。前一条路径不过是自我逻辑在“他者”身上的复制,当我压制“他者”,“他者”反过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结果无非是霍布斯所谓“人与人之间的战争”,而这正是现代世界危机的根源。在列维纳斯看来,我们必须进入另一条路径,那就是面对“他者”之脸,对“他者”担负起无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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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列维纳斯的“爱欲现象学”
在“亲近”状态的先验矛盾中,我与“他者”之间的这样一种不对称性关系我们可以在列维纳斯对爱欲的现象学拈述中找到原型。列维纳斯早在对前存在论伦理学、“亲近”、对“他者”的无限责任等进行探讨之前,就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比作爱抚的图景进行阐释。
“他者”是无法理解(用知识)、无法把控的,“他者”完全异于我,面对着“他者”的脸,我负有无限的责任,此时,自我才开始产生。“死亡”使“我”面对绝对的“他者”,但是主体的我永远无法体验死的过程,也无法用理性去了解自身的死亡原因,即“死亡”是不可知的。最终,列维纳斯在爱欲中找到了与“他者”的本真关系。他以爱欲关系,一种与女性的不可融合但又确乎是一个整体的关系作为与“他者”关系的原型。
一、爱欲的本质
爱欲一开始指的是希腊神话中的爱神。在柏拉图的《会饮篇》中,诗人阿里斯托芬讲述了关于爱神的故事。原本人是一体的(男女,男男,女女),由于不敬神,给分成了两半,“而我们现在正在期盼和追随这种原始的完整性,这就是所谓的爱情”'。作为各一半的男人和女人一直在寻觅自己的另一半。这里,爱欲是一种结合的力量,目的是要追求原初的“一”,保持完整性。但是在列维纳斯那里,女性不是作为需要结合的“自我”的另一半来考虑的,她是作为绝对的“他者”来理解的。
爱欲的实质是一种男性与女性的关系。在列维纳斯对爱欲的分析中,作为“女性的他者”(femininity)指向的是一种关于神秘的、不可知的女性形象。“隐匿是女性的生存方式,而这种隐匿的事实恰恰就是羞怯”。“她不是一种斗争,不是一种融合,也不是一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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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爱抚伦理学............................................15
第一节与“他者”关系的不对称性.......................15
第二节列维纳斯的“爱欲现象学”........................18
第三节作为爱抚的伦理学..................................21
第三章对爱的困境的解决方案...........................25
第一节现代和后现代对爱的困境的解决方案.....25
第二节爱抚伦理与政治诉求................................29
第三节对鲍曼伦理思想的评价............................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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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对爱的困境的解决方案
第一节现代和后现代对爱的困境的解决方案
由于爱所具有的矛盾性,它在本性上是不安宁的:爱需要不断地超越它所达到的,但它永远无法超越其本身—矛盾性。爱是一种不安全的表现,爱的劳作没有一个最终的结果。这种不安全性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不舒服的,并且,长期如此的话是让人不能忍受的。所以出现了试图解决爱的矛盾性的两种策略:固定策略(flxation)、漂流策略(flotation)。固定策略。即让双方从不确定的、反复无常的感情中解脱出来,无论感情发生了什么变化,一方能够继续得到另一方的关爱、对其所付的责任。在此,她得到的不会多于她所给予的,她所给予的也仅仅是在固定策略下所规定了的给予。
这主要是现代社会对爱的困境采取的策略。漂流策略。即面对爱持续、无终点、艰辛的劳作采取后退的方式。一旦收益小于成本,他就放弃爱的努力,试图重新寻找其他机会。在此策略中,人们避开了不安全性,试图在另一个地方,以更小的成本获取安全性。这主要是后现代社会对爱的困境采取的策略。
一、固定策略
在鲍曼看来,现代性的主要特征在于建立秩序,消除无序、混乱,而爱、怜悯等情感是不稳定的,它们不足以建立长期的关系,同时,在现代的哲学家和立法者看来,个体的自由如果不加以限制的话,往往会走向极端,并且可能导致恶。
对于社会的管理者而言,个体的自由必然困扰着他们。这一自由的结果是完全不可预测的,它们是混乱的持续来源,如果要保证秩序和安全的话,这种自由必须被阻止。固定策略即在于用规则来代替爱、同情及其他一些不可靠的、不足以建立稳定关系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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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道德空间的特性体现在:“道德的原初场景是面对面的领域,是亲密社会的领域,是道德团体的领域,它是道德自我的摇篮和发源地。”在此空间中所展现的对“他者”异质性的绝对认同,为“他者”负责的思想让我们看到了个体自由的真正内涵。“我在为他者,而不管他者是不是在为我。”道德人的行为与我们履行合同的行为不同,它超越了互惠,它是一种圣人的标准。“圣人们只能要求他们自己去做这些事,要求这些事由他们自己来做的同时,不要求其他人去做,这正是使他们成为圣人之处。”'圣人的标准是由道德中的“我”来为自己设定的,而同时不强求别人遵守此准则。道德主体的行为是不可重复的,道德抵制规则化、形式化的东西。对鲍曼思想有重大影响的列维纳斯用“圣洁之标准”来形容道德主体的道德,并指出“这种标准是一种不可能的标准,是一种不能达到的标准,是一种可能仅仅使实际成就可怜地落在后面,永远令人痛苦的不能满意的乌托邦。”鲍曼眼中的道德人将永远前行在对道德无止境的探求之路上,彰显出真我的道德尊严。
道德乌托邦使人摆脱规则与权威的统治,将人重新人性化,容纳更多的冲动、情感,展现人的自由、尊严。乌托邦并不纯粹是一种幻想,它是一种理想的维度,是对现存的超越,体现了一种批判精神。
诚如英国社会学家斯马特(BarrySmart)所言,鲍曼理论的重要贡献不是向我们提供了一种相对的舒适、安全或确定性,相反,它向我们提供了一种通过对人类存在状况的最大限度的理解而进行行动的可能性。在其中,我们不仅发现了自己,而且更重要的是这蕴涵了对于他者道德责任的更加敏锐的理解。“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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