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我国行政人格的研究与分析

发布时间:2019-09-23 20:27
转型期我国行政人格的研究与分析由代写论文中心提供特别整理,更多代写管理学论文下载请联系论文代写专区。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大转型时期,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人治国家向法治国家、由身份等级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伴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服务型政府的兴起,塑造与社会主义公共行政相符的行政人格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代写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方面大多数行政人员都在自觉地塑造与社会主义服务行政要求一致的行政人格,以“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在各自的职位上默默无闻、兢兢业业的奉献。另一方面,又必须认识到我国目前一些行政人员的行政人格出现了异化和分裂现象,这些现象所表现出来的人格冲突将直接影响其行政行为,进而影响政府形象。所以,深入剖析行政人格的内在冲突及其成因就显得尤为重要了。1.转型期我国行政人格的冲突分析1.1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表现经管毕业论文代写出的“腐败人格”腐败人格是指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权力是实现利益的手段,其实质就在于实现或维护一定阶级或社会的根本利益。权力的运作说到底是为了利益而展开。“是以权谋公,还是以权谋私,这是区分社会公共权力运用好坏的根本标准。”①腐败人格的本质性规定是以权谋私。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切腐败直接表现为权力权利化,即把权力的公益性变为自利性,把实现公共利益的工具变成个人利益的捕捞器。以出卖或牺牲公共利益来获取个人利益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主要表现为贪污、贿赂、挪用、私分、读职等。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犯有受贿、行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因经济犯罪而被处以死刑的职务最高的领导干部之一。胡长清自小家境贫穷,随着官位的不断提升,私欲膨胀,贪财好色,政治上与党离心离德,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成为大腐败分子,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这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胡长清案件警示我们:理想信念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根本。胡长清从一名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全面堕落为一个丧心病狂的MPA论文腐败分子,正是因为他完全背离了党的宗旨。他手中的权力,成了追求享乐、谋取私利的工具。不是立党为公,而是立党为私;不是讲正气,而是搞邪气;不是光明磊落,而是两面三刀。这也是胡长清为什么堕落,所留给我们的深刻教训。西方政治学家认为,权力使人腐败;甚至认为,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美国当代政治学家亨廷顿曾对这类腐败案件做过分析,他认为,腐化是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背公认规范的行为。腐化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力与财务的交换。这也就是我们说的“以权谋私”,即以出卖公共利益来谋取个体利益。尤其是在一个积累财富机会较多、攫取政治权力机会较少行政管理硕士论文的社会里,这种现象发生的几率更大。而目前我国正处于这种改革开放社会发展经济腾飞的新形势下,积累财富机会较多而攫取政治机会较少,如此便导致了公共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人格的滋生。1.2效忠上级与效忠公众相冲突表现出的“依附人格”依附人格是一种对上级、组织等具体权威和制度的盲目服从的心理状态和行为,又称“奴性人格”。在整个农业社会以及它以前的社会历史阶段中,人们都处于一种普遍的人的依赖关系中,个人仅在其所处的等级地位角色中获得有限的人格权,人的性质还得在其所属的等级群体中获得给予的规定,依附人格便产生在这种社会条件之下。这种产生于小农经济状态下人的依赖关系,仍然深刻的影响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在行政领域直接影响着公务员依附人格的形成。由于组织人格在客观上具有否定人的独立个性的趋向,在一定条件下,就会产生公务员对上级或组织的依附现象,丧失独立意识,消解了自我人格,形成“依附人格”。体现在当代行政管理体系中,一些公务员在上级面前察颜观色,唯命是从,攀龙附凤,阿谈奉承,溜须拍马,简单按上级意志办事,特别是当领导意志与法律或普遍的道德原则发生冲突时,仍然保持对上级例行义务的履行,对公共行政的精神与原则的缺失则无动于衷,麻木不仁,缺乏应有的责任心,他们“感觉到应对权威的指示负责,却不为权威的规定的行为内容负责”,①只是机械地按照组织规章制度办事,没有发挥出应有的积极性、主动性。效忠上级还是公众,本不该有冲突,因为广大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政府体制内部成员理应遵守法律规制,忠于职守,努力按照道德规范行事。然而,当这个组织本身己经变得涣散和腐败,整体偏离了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时,对于某个个体来说,就会出现效忠冲突。也就是说,个体作为政府成员,执掌着公共权力,但他要在上级和公众之间做出选择,是效忠上级还是效忠公众,这就体现为价值认知和行为选择上的冲突。此时个体就会试图通过自己与他人捆绑在一起,而消除一个人的自我,逃避自由,并寻求安全。常常表现为缺乏对道德的知识性了解和规律性认识,没有明确的善恶观念和是非标准,也不具备独立分析、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缺乏独立处理问题的热忱渴望和孜孜追求,没有道德义务感和社会责任心,也没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要求;缺乏理智的考察和慎重的抉择,常常受制于人;消极听任某种异己力量的支配,教条主义似地照搬某种行为模式,丧失了独立自我。1.3公民角色和公职角色相冲突表现出的“双重人格”双重人格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公民角色与公职角色的冲突。公务员具有双重角色:一重为公民角色。作为生活于私人领域的个人,他有着作为普通公民的个人权利,其行为有着以取得自身利益需求为目标的特征。另一重为公共管理者。作为生活在公共领域的“公共人”角色,他手中的权力是公共权力而不是私人权力,只能用来实现公共利益。由此可见,在个人利益的实现上,行政人员的这种双重角色是存在矛盾冲突的。从现代化社会的要求来看,角色冲突反映的是公务员社会政治生活领域区分的混乱。也就是说,作为政府成员,没有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区别开来。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公务人员首先要能自觉地分清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不同,然后在行为选择上要分清公私内外。走出政府,自己是公民,要奉公守法,遵守公共道德;进入家庭,自己是亲情关系中的一员,要遵守私德。进入政府,自己是国家公务人员,执掌公共权力,因而必须敬业,进入角色,以公德公法约束自己。这种公务员的双重人格集中表现为行政意识与行政行为在相当程度上的分离。有些公务员把自己混同于普通公民,借口“行政人员也是人”,为自己的私利膨胀和腐败行为作辩护,为了实现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甚至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这种公务员由于角色定位的偏移,必然滋生将私人领域的个体人格与公共领域的行政人格混淆的双重人格。那么,在现实生活中,行政人员应以哪一个角色为重呢?库泊指出,行政人员是“特别负责任的公民”,应“一切以公众的福利为重”,只要选择了这一职业,就“必须准备为公众而献身。”①事实上,行政人员作为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维护者,他首先要拥有一种为公共利益做出自我牺牲的精神,在具体的行为中贯彻克己利人的原则,这一点是东西方文化共同倡导的“黄金定律”,其合理性不言自明。②由此可见,行政人员在角色定位上由“经济人”向“公共人”转化,是正确处理角色冲突防止双重人格的前提。1.4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相剥离表现出的“官僚人格”现代官僚制实际上是一个地道的权力本位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支配官僚的是强烈的权力拜物教,官僚们把对权力的追逐作为其行政行为的主要目标。体制性的集权与行政人员个体的权力拜物教的互相作用,就成为官僚人格的一个主要形成机制。官僚人格的本质特征是权力与责任相分离。实践表明,官僚等级中权力是自上而下的,而责任却是自下而上的,这与官僚制的理论设计完全背道而驰。在现实的行政生活中,上级对下级可以只有权力而不负责任,下级对上级却只负责任而没有权力。这样一来,对于相对的上级来说,官僚制的所谓责任中心主义就变成了一种实际上的无责任主义,这恰恰就是现实生活中官僚主义的一个突出特征。这种权利与责任的上下不对等极易导致行政人格的扭曲,形成官僚人格。正如邓小平同志在分析我国政治体制弊端时所指出的,我国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社会和国家的管理体制,存在着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而高度集权则是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的根源。官僚主义具体表现为: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人浮于事,办事拖拉,欺上瞒下,相互推诱,不守信用,不负责任,等等。人们常常发现,官僚主义对群众毫无责任感。甚至明明发生了大的责任事故,但对有关领导却无法追究责任,因为每一级都可以把责任推给下级。可见,集权制下权力与责任的分离是官僚人格的病根与特征,与现代民主政体下的服务精神和责任理念格格不入。2行政人格冲突表现的成因分析社会转型中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价值体系的多元并存及其相互冲突,就决定了现实生活中行政人员的人格冲突与人格扭曲也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导致人格异化和冲突的根源总的来说有两个:一是客观原因,即社会政治、经济和历史文化等客观环境的影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和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确立,为健全的行政人格的形成创立了制度基础,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是当代社会转型时期,由于政治经济体制和各项具体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影响了行政人格的调控和塑造,各种剥削阶级思想文化也会对行政人员的个体人格产生消极影响,行政人格的矛盾冲突也就不可避免。二是主观原因,即行政人员个体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错位与迷失,具体表现为对公共利益的信念的动摇,对权力公共性的道德自觉性的丧失,以及对克己利人目标的偏移。2.1行政环境变化深刻目前我国正处于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的转型时期,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多元化、开放化,这种转型使传统的行政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在剧烈的社会变革中受到冲击,而新的价值观念尚未完全确立,使得行政人员往往陷入价值冲突与困境中不能自拔。与此同时,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也使得西方资产阶级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乘虚而入,再加上传统的封建道德腐朽思想沉渣泛起,使得环境变得更加混乱无序,因而也就造成了较为普遍的行政人格扭曲现象。随着行政环境更加深刻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原有的集体主义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念受到来自内外的强烈冲击,使行政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欲望被不断唤醒,在利己动机驱使下,一些行政人员经不起市场经济的诱惑,陷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误区。而且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完善,出现了社会利益的分配不公,贫富差距的扩大,使不少行政人员产生一种相对剥离感,利己心理和攀比、奢侈、享乐倾向进一步强化,他们为了寻求心理平衡,完全不顾人格作风:吃拿卡要真积极,跑官要官很积极,开会报告假积极,做事办公不积极。以权谋私,进行权权、权钱、权色交易,最终蜕变成“腐败人格”。2.2制度的欠缺目前我国各项制度存在的漏洞和欠缺是造成行政人格异化的重要原因。所谓“制度”是指约束与准则及制定约束与准则的活动。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制度外在于人并且以社会存在的方式影响个人道德,制度所包含的是被社会或者说是由个人组成的集体所认可的信念和善恶标准。它外在于每一个人并对每一个人的行为施加影响。诚如邓小平同志所言:“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①目前我国制度的欠缺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度基础的缺失。由于新旧机制并存,政府的职能配置、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原有的行政模式上,但经济模式的转变要求政治制度的变革,而新的制度从入轨启动到转入良性运行需要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这种旧有制度较慢速度的转变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使得一些行政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在行政人格上失去平衡。二是制度保障的缺失。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比较落后,公务员制度建设更加不健全。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考核、辞职辞退机制尚不健全,不能实现公务员队伍的自动净化和整体素质的有效提高,同时由于监督不力和惩戒不严,腐败成本降低,个人的机会主义倾向扩大,导致了行政人格的擅变。三是制度激励的缺失。目前行政人格评价机制不完善,奖惩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行政人员容易产生“从众心理”,宁愿随波逐流,跟着不道德的上级和组织,也不愿承受开除、报复、遭到冷落等巨大的心理压力。2.3教育培训的滞后行政人员教育和培训的滞后最终导致了行政人格的畸形发展。教育是行政人格形成、发展的最基本途径,所以教育本身的弊病就会造成人格的异常发展。当我们翻阅贪官的历史档案时,就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这些人在介入政坛之初,往往都是怀抱着远大理想,颇有抱负而力求做到清正廉明的。他们的社会起点并不一样,或出身农民家庭,或来自工人家庭,也有的出身于名门望族。但他们大体上都是经过独木桥式的层层选拔,才得以进入公务员的行列,有的甚至上升为国家的高级干部。他们为什么会在节节上升之时颓然落马了呢?很明显,是对他们的教育和培训的滞后造成了他们行政人格的扭曲,进而走上了不归路。在行政组织中,模范和表率的力量和影响是巨大的,行政领导是其中最重要的角色模范。但一些行政领导却是“假模范”,“假典型”,他们言行不一,表里不一,嘴上高唱礼义庸耻,私下却以权谋私,这种“双重人格”,“多重人格”形象使受教育者产生强烈反感,甚至产生逆反心理,无形之中拉大了与理想行政人格的差距。一些领导口头上重视教育和培训,却不舍得花费时间、精力、人力、财力的投入,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和形式相对落后,往往只是听听讲座,上上政治课,看看教育录像,而且过多的突出了理论的教育,而忽略了道德意志的实践,使得教育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2.4公务员自身素质不高公务员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行政人格的形成和发展。公务员虽然有私人生活和个人利益追求的自由,但因为其掌握着公共权力,就应当有维护公共生活的责任和义务。当其在现实的行政实践过程中遇到权力、角色、利益冲突时,其自身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习惯、道德修养如何,便成为决定其选择的关键性因素。如果公务员自身素质不高,就很容易导致行政人格的扭曲,形成病态人格。在行政管理的实践活动中,行政权力作为一种法制化、制度化的权力,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存在或客观的社会力量,它在实际运行中必然要分解和演化为具体的权力。当行政权力由抽象权力变为具体权力,即变为行政组织,尤其是公务员执掌的权力具体运用时,它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主观性。这是因为,当处于不同层级和职位的公务员掌握并能自由支配和运用这种权力时,源于权力主体意志的制度规约己变为外在因素,而权力执掌者的价值观、权力观、公职观以及其他主观意识则成为内部影响力,并会对权力的运用发生不可低估的影响。权力的这种具体化和主观化意味着:一方面,权力执掌者有自主甚至随意支配和应用这种权力的一定自由;另一方面,权力的执掌者也可能滥用这种权力,即把这种权力用到背离国家意志的错误方向上去。于是,强调权力执掌者的主观道德责任,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从行政权力体系内部来看,有行政人员自身的原因,也有行政组织的原因,还有行政制度和体制的原因;从行政权力体系外部环境来看,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总之,行政人格的矛盾冲突是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调适和重塑行政人格,必须着眼于从根本上提升主体的道德自觉性,寻求合理有效的建构路径。若您对管理学毕业论文有所需求,请到管理学论文专区下载http://www.dxlws.com/dxglx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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