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江涛依法行政理念研究

发布时间:2019-09-23 20:26

第一章 胡锦涛依法行政思想的理论来源


第一节 批判与借鉴:西方依法行政思想
卢梭系统阐述了“人民主权”理论,他指出,政府的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委托,是人民赋予的;而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时,唯一的根据就是法律的规定。他这样写道:“创制政府的行为绝不是一项契约,而只是一项法律;行政权力的受任者绝不是人民的主人,而只是人民的官吏;只要人民愿意就可以委任他们,也可以撤换他们。”卢梭在详细阐述“人民主权”理论的基础上,力图构建一套建立法治政府的方案。他认为,实行法治的国家,也必须是民主共和国,他将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这两个概念区分开来。他认为法治的国家具有自由平等、人民主权、法治政府和法律至上这四个基本要素。法治政府只是法治国家的其中一个要素,负责依据法律执行,从而维持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对于分权理论有较为系统且全面的论述。他认为法治的主体是自由,而且自由作为法的精神中最重要的部分,法律应该体现并保障自由,孟德斯鸠由此,提出了影响深远的三权分立理论。他吸收了洛克等西方思想家的分权思想,在此基础上,主张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权力分属于不同的机构,并且由不同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合理的行使。在这里,卢梭着重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并由此提出了法治共和国的构建原则,憧憬实行立宪、分权和法治的王国。他认为,一切有了权力的人就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在行使权力时,会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从事物的本性角度看,要防止滥用权力,我们就必须要以权力制约权力。我们可以建立一种制度,不强迫人们去做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人们去做法律所许可的事。②孟德斯鸠认为,理想的国家就应该是法治的、民主的共和国,人民与主权者的意志是保持一致的。人民委托政府,因此政府在创制时必须体现主权者的意志,依靠法律和公益来行政,由此可知,作为政府的最优标准就是,能造就智慧的人民和遵从法律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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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吸收与改造:中国传统依法行政思想


一、 民为邦本
民为邦本的思想在我国很早就出现了。“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强调了民众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的重要性。孔子、孟子和荀子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一方面孔子认为,为政者应当实行惠民政治,这样才能“惠而不费,劳而不怨”。另一方面孔子还认为,为政应当公道正直,他说:“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孔子明确提出“古之为政,爱民为大”。因此,得天下的根本在于得其民。孔子还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统治者如果把“德”作为行政的基本理念和原则,更有助于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从而能够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以达到国家的长治久安。②孟子继孔子之后明确提出“仁政”理论,强调为政者要实行王道而不是霸道。实行仁政也就是“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 孟子甚至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主张,充分肯定了民众在社会中的基础性地位。荀子明确提出:“用国者,得百姓之力者富,得百姓之死者强,得百姓之誉者荣。”③综上所述,儒家把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兴衰存亡看作民心向背的结果,强调统治者以民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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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胡锦涛依法行政思想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依法行政的目标——建设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所要遵从的“法”必须是良法,其标准包括:第一,从立法与行政的关系来看,必须是以“权利法定”为原则。立法机关应当对政府行政权力予以限制,法律对政府的授权不得过于宽泛或者规定的不明确,甚至出现无限的授权。对此,法律在行政职权方面的规定,在坚持权责统一原则的基础上,作出明确、合理的规定。第二,立法必须体现出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并规定公民基本的权利和自由保障,具体包括实体伤的以及程序上两个方面的规定。第三,法律并不排斥自由裁量的行为,但是,是有限度的,必须以“必要”为限,并且还应当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所涉及到的规则,也就是说合理性上的规则。要建立防范政府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有效制度,规定一些肯定的标准作为权力对私人权利干预范围的界限。②在依法行政领域,相关法规、规章的数量很多,而且范围极广,有些地方和部门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时,受狭隘的地方利益思想影响,出于部门利益的驱动,在许可权、罚款权、收费权以及审批权等方面,通过立法争权、争利,因为这样的恶性争权而制定的法律就是恶法。然后根据这样的恶法,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恣意的侵害,这样的现象会引起人们担忧法规、规章的泛滥,最后造成恶劣的影响,以致法治落空。因此,在依法行政时,强调遵从“良法”行政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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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胡锦涛依法行政思想的主要内容 ...... 17
第一节 依法行政的目标——建设法治政府........ 17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 .... 17
二、法治政府的特征 .... 17
第二节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22
第三节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27
第三章 胡锦涛依法行政思想的理论价值........ 39
第一节 理论价值...... 39
一、丰富了马克思主义行政为民理论 ........ 39
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 ........ 40
三、为廉洁行政提供了思想武器 ...... 40
第二节 现实意义...... 41
一、以人为本,促进民主政治建设 .... 41
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 42
三、注重弱势群体保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 42
四、建设良性法治政府,有利于推进司法审查制度 ........ 43


第四章 胡锦涛依法行政思想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第一节 理论价值
进入新时期新的发展阶段,依法行政思想增添了新的内容:行政为民的公仆意识是胡锦涛依法行政思想的基本内涵;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依法行政理念凸显着其“民本”思想:始终围绕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人民群众高不高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党的执政宗旨;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胡锦涛的依法行政思想既立足现实又兼顾未来,将解决当前发展问题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结合,谋求一条又好又快发展之路,是在吸收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民行政理论基础上拓展开来的新的内容,丰富发展了马克思的行政理念,拓展到新的领域。“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是胡锦涛将党的宗旨的具体化、细化、实践化。第一,胡锦涛创造性地提出“情为民所系”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情意观,使情感成为紧密联系党和群众的精神纽带,使党员干部深化了对意识能动性原理的认识。第二,胡锦涛的提出的“利为民所谋”创造性地发展了这一思想。①提出“群众利益无小事”,“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个利益是同人民群众直接相关的任何目前和长远利益,这就为新时期党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供了指南。第三,胡锦涛提出的“权为民所用”,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的权力观,并目扩展了“民”的内涵,使社会主义建设拥有了更加庞大的主体。提出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树立为民谋利益,与民心连心的依法行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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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1 世纪,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发展面临着历史上重大的机遇与挑战。在这种背景下,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的领导集体,正确总结和吸收西方和中国传统文化中行政思想的精髓,并在马克思主义依法行政基础上,提出其依法行政思想。胡锦涛依法行政思想,坚持依照法律办事,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重点,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战略选择。胡锦涛依法行政思想彰显了中国的时代特色,是我们党的基本行政理念在新时期的具体体现。本论文是在胡锦涛多次关于依法行政讲话的基础上,归纳、整理构建出胡锦涛依法行政思想的理论框架。胡锦涛依法行政思想解读了依法行政的含义、理论来源、奋斗目标、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伟大的理论武器。有利于深入指导我国正在进行的法治政府建设,使法治政府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国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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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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